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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供给侧制度成效
2022-04-07 09:06:00  来源:正义网

  2021年12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下称《办法》)。《办法》充分吸收了多年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开展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规范和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实现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校全覆盖作了体系性设计,有助于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实践中的全面落地见效和长远发展。

  《办法》颁布前,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

  无论《办法》还是《工作规定》,都是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指挥棒”。特别是,《工作规定》明确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的主要职责、主要工作方式、应当具备的条件等,有效解决了过去一些法治副校长“有名无实”或是等同于校园法治课老师等问题。

  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现了一种以中小学校和未成年学生需求为供给侧的制度安排,彰显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学校管理和教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办法》及《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既要具备高尚品德和责任感,能够在德行塑造方面给学生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也要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更加专业、科学和准确,更能将在校学生法治教育整体布局与针对特定群体的案例式教学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从而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在中小学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有助于在根本上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诸如校园安全、学生欺凌、犯罪预防和对未成年学生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等问题。例如,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机制和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内外安全有序;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欺凌、性骚扰、性侵害、诈骗、拐卖等以未成年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的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侵害行为,更好地维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协助学校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等。

  实践中,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除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指导依法治理等校园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外,应当更加关注学生群体的法治需求和权利保护问题,切实发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中小学生各项权益的重要作用。

  第一,注重对中小学生的法治实践教育。应当说,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带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实践教学恰恰是法治副校长的优势所在。法治副校长应当充分利用工作单位的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的社会法治实践活动,将法治课堂搬到现实场景中进行互动交流。法治副校长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现场情景式教学、沉浸式体验、多媒体案例式教学等方法,使“干巴巴”、略显枯燥乏味的法条和法理变得生动形象鲜活起来;还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让学生近距离了解司法机关职能,“零距离”接受现场版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元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在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的同时,也帮助学生对有关法律规定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理解,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情,知道在遇到侵害行为时如何保护自己以及触犯法律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另外,可以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扩大到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定期对教职工和家长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在校学习环境和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

  第二,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各项制度在中小学校得到有效落实和认真执行,为未成年学生筑牢“安全防火墙”。法治副校长应当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内容贯穿在对学校教职工的培训中,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学校有关报告义务主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发现侵害线索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协助有关机关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入职教职工的信息查询工作,为学生安全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屏障,将有过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阻挡在校园之外;对于已经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中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法治副校长在发现后应当及时告知学校予以解聘,切实防范校园内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三,协助开展临界预防、分级干预,推动教育矫治手段的专业化和实效化。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同学校各部门、家长等共同做好对学生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及时主动参与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避免学生之间冲突恶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落实罪错行为临界预防、分级分类干预的各项制度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干预。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学生的筛查和识别工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教育方案,并可以与妇联、团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组织一起对未成年学生或其家庭开展社会化关爱帮扶,聘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开展专业化教育辅导,帮助学生纠正其心理和行为偏差,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念,降低学生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保证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