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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方面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质效
2024-06-13 09:17:00  来源:正义网

  通过对近年来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笔者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存在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日益凸显等问题,亟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铜鼓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分别为2%、6.2%、7.3%;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逐渐降低,作案时平均年龄为16.2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校生犯罪占比7%。二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多样,盗窃案件最多。2021年以来,铜鼓县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案占比达78.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原因。经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未经预谋,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多数犯罪为临时起意。这一情况与未成年人遇事易冲动、意志薄弱、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等特征相呼应。第二,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大影响。监护人缺位导致家庭保护滞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溺爱型教养、粗暴型教养、放任型教养等均易造成未成年人逆反、自以为是或自暴自弃。第三,政府监管不到位。从办案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依然严重,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第四,专门学校资源缺乏。以铜鼓县为例,铜鼓县域内尚未设立专门学校,距离铜鼓县最近的专门学校在100公里外的宜春市,招生名额仅200余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宜春市有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因学位已满未能前往专门学校就读。

  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成效?一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机关应与学校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司法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充分利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拓展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空间;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调整德育内容,完善德育途径。二是要积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服务。当前,亟须构建以家庭为实施主体,政府、学校和社会分工协作、谦抑有度地提供支持、协助和监督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如发现家庭教育实施不当的,可以依程序签发督促监护令,并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政府应集中并优化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服务,为“问题青少年家庭”提供个别性、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探索建立规范、专业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要主导和统筹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出台青少年心理工作准入、年审、培训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形成包括行业规范、机构设置标准、人员资格认证和注册备案管理等内容的相关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鼓励学校定期测评、建立档案,并健全危机监测预警和干预机制。四是要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矫治、教育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手段和现实需要。从现实层面来看,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具有针对性的矫治教育机制尚未完全构建,而专门学校建设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经费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专门学校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出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专门学校发展模式,推动文化知识学习与矫治教育相结合;从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出发,增设职业体验课程,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让其顺利回归社会。五是要强化职能部门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履职。针对隐性辍学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及时督促教体部门加强对学校落实素质教育、德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辖区内学生情况摸底排查力度,督促学校把好义务教育“出口关”;要推动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切实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完善学生转出、转入、辍学、休学等流动情况登记制度,杜绝学校挂学籍、违法劝退、拒绝复学返校等现象。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