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起步较晚,检察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仍面临一些困境。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着眼于民事检察发展要求和民事执行监督业务运行瓶颈,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并立足地方特色,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精细化发展。
找准定位,凝聚共识。一是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从职能定位来看,民事执行监督既要督促解决“执行乱”的问题,也需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执行活动遇到阻碍时依法介入,不仅是针对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执行乱”等问题督促法院及时纠正,也是对执行活动予以支持,促使执行程序顺利完成,从而推动解决“执行难”。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法律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实则构成一个紧密的法治命运共同体,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中,应就法律监督重点、常态化监督机制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对立等与法院凝聚共识,以规范统一的司法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加强职能宣传,在社会层面争取更多支持。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调查工作离不开相关单位的配合,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积极“走出去”,提高执行监督的社会知晓度,与各领域各单位建立广泛联系。
抓好主线,规范工作。针对民事生效裁判执行中存在的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当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抓好三条主线,规范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一是抓好对车辆、房产等财产处置情况监督的主线。对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分配等执行活动实行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拒不交出车辆、拒不腾房等拒执案件移送情况。二是抓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监督的主线。对法院办理的终本案件,特别是执行标的额不大且系单个债务的案件,应就是否存在滥用“终本”、“终本”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措施是否穷尽等予以重点监督。三是抓好对涉众、涉信访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的主线。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对于此类案件应依职权主动介入,加强与法院、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并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于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执行或执行不规范情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以监督促和解。
多措并举,助推治理。一是拓宽执行监督领域。紧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虚假诉讼易发高发领域,以及保险理赔、房屋买卖、调解司法确认等新领域新类型虚假诉讼案件,加强新领域新类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同时,及时关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领域民商事执行案件动向,严格审查涉虚假诉讼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以及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以民事执行监督助力虚假诉讼监督。二是深化公开听证制度。要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积极作用,加大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力度。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三是打好监督“组合拳”。依托办案延伸职能,以检察建议、类案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见建议。聚焦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民事执行监督与人大司法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等的衔接融合、协调联动,提升检察监督助力推动市域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