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国家发展、民族富强,需统筹谋划、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快构建涉外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人才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要素,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更是重中之重。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相对有限,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尤其是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利用外语处理法律事务的检察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因应时代发展之需,有必要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能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检察涉外法治人才。
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检察涉外法治人才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培养检察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既要着眼法治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又要重点凸显过硬政治素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实务素能培养有机融合起来,确保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秉持家国情怀,切实增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做国家主权的捍卫者,国家安全的维护者,国家发展的推动者。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要着力筑牢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拥护者,胸怀人民,忠于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平衡利益冲突,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着力锻造过硬素能。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既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塑造,又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一是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检察涉外法治人才要具有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坚韧不拔的毅力品格,深厚浓烈的为民情怀。只有将国家、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始终坚守初心,经受住大是大非的考验。坚持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将立德树人贯穿于培养全过程,实现育人与育才的有机结合,引导检察涉外法治人才注重自身修养、恪守职业伦理底线,既重公德,又讲私德。
二是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理论的厚度决定了事业发展的长度。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是对国际法要熟练掌握,既要熟知法律规定,又要深谙法条背后的法理。在夯实本国法的基础上,要熟悉必要的国别法知识,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规范。
三是要具有娴熟的法律事务技巧。涉外案件具有极强的实务性,要具有一定的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尤其是针对涉外案件检察法律文书的撰写、辩论技巧等进行精准培养。
四是要具有良好的法律外语能力。法律外语是限制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必须能够以外语进行沟通交流,处理法律事务,在英语之外要根据所处地域,培养一批熟悉毗邻国家语言的专业性人才。
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大力夯实基础建设。当前,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设施。
一要加强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外检察工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坚持需求导向,摸清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底数,建立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台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招录一定比例的具有国际法学及外语学习背景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将年轻优秀干部优先安排从事涉外检察工作。
二要加强涉外检察业务培训力度。要创新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各级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切实提高涉外法治思维及办事能力。针对国家安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对外投资等,设置合理的培训课程,提升检察人员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鼓励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共建检察涉外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全方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要瞄准办理涉外案件所需技能,精准开展不同法系培训、监督业务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解决涉外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要加强对外法治合作及交流。要着眼全球,创办检察机关国际网站及刊物,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活动,并适时创造境外交流学习机会,开阔眼界,提升涉外法律事务统筹协调能力。同时,可以联合外国检察官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积极宣讲中国检察制度,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四要加强检察涉外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相关机构协作配合、各尽其能。健全涉外案件办理“智囊团”,整合专家学者、外脑力量,借助科研单位人才优势,弥补检察机关人才储备不足等短板。
五要加强涉外检察调查研究。要准确把握、精准确定检察涉外法治工作切入点,厘清调整对象,梳理国际法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围绕域外调查、引渡、司法协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可建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更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对外发展战略。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