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轻罪治理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治罪+治理”茅箭模式,在深化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近日,记者采访到了该院检察长查孟达。
记者: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是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发展需要的?
查孟达:刑事犯罪背后是深刻的社会治理问题。作为十堰市刑事案件办理数量最多的基层检察院,我们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发力,以“刑事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
我们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源头上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高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紧密结合办案,围绕生产安全、防范养老诈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热点,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难题协同共治。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用提前介入、听取意见等机制,办好重大案、疑难案。
记者:应勇检察长指出,诉源治理是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茅箭区检察院如何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效果并重?
查孟达:以检察建议能动加强源头预防。诉源治理的价值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近年来,我们在履职过程中,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一体落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如2023年5月,我们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促使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常态化管控更加安全规范。
以捕诉审查能动把控刑事诉讼关口。我们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实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加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加强捕后动态跟踪,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2023年5月至今年5月,我院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已超过30%,诉前羁押率低于20%,且逐年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5%,且逐年上升。在一降一升中,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以协同合作能动提升轻罪案件办理效能。我们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并完善了跨部门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对侦查机关标识的轻罪案件,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出庭、集中听证”等“集中”办案模式,有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一站式”办理,实现轻刑案件办理全程“加速度”。同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采取检警工作例会、同堂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中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明晰轻罪类案指导,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侦查,让案件质量“过得硬”、办案速度“跑起来”。
记者: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茅箭区检察院在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路径,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查孟达: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茅箭区检察院这样的年均审查批捕量超过600人、审查起诉量超过1100人的基层检察院来说,要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找到一条适合茅箭检察实际的路。我们汲取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先后向十堰市检察院、茅箭区委政法委汇报,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与大力支持,经过与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多次探讨磋商,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提存程序、账户监管作出详细规定。自2022年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已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案件中,涉案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率达100%。
另一方面,创新探索工作法,打造新时代“枫桥检察院”。我们把轻罪治理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大格局中,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一环,探索出符合茅箭实际的工作法。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和联络网格,全面接入智能化综治平台,覆盖区、乡镇、村三级相关单位约90个,对案件多发、频发,存在矛盾隐患的地区,及时开展线上“公开听证+普法课堂”,通过检力下沉与延伸,就近就地化解矛盾,将民生小案办成暖心实事。
聚合司法工作者、镇街政法委员、村社干部及亲属邻里等联调队伍,加强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调解。2023年11月,我们通过综治视联网,联合区公安、村委会以及人民监督员“多方互联”,对一起因错车问题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经调解,王某积极赔偿秦某7.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赢得“矛盾多方一线通达、矛盾纠纷现场化解”的良好效果。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我们依托该工作法,化解轻伤害轻刑事案件矛盾152起,举行公开听证114场次,提供警示教育、普法宣教和法律咨询等服务62次,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