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义广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义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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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次检察开放日 今天我是一名检察官——响水县银河路小学来我院法治教育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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