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飞盗窃罪一案,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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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次检察开放日 今天我是一名检察官——响水县银河路小学来我院法治教育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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