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盐城市检察院获悉,我院办公室副主任侯海洋、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贝贝、第四检察部助理刘苗苗三位同志被盐城市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好干警”荣誉称号。
侯海洋同志在工作中,坚持以“行装行为规范化、服务保障精致化、物资能耗节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安全管理有效化、科技保障信息化”为目标,在厉行节约上下功夫、在精致化管理上下功夫、在重抓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带领团队为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检务保障。
该同志为检察业务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科技装备投入同比增加306%,有力地提升了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和办案质效。规范财务支出,做到经费收支公开透明,确保在阳光下运作。组织开展院消防、水电、枪库等重点场所和重要部位 “十连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食堂考核机制和管理模式,为干警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开展“驾驶员队伍素能提升年”活动,强化“一车一档”管理,车辆运行费用较去年相比下降了9.82%。积极开展行装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行装人员岗位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检规定。组织干警进行能源资源短缺体验和“低碳体验日”主题节能减排实践体验活动,院荣获“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在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中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王贝贝同志在工作中秉持“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标准,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显著的工作成效赢得全院干警的称赞。
因一部对应市检察院一部、二部两个部门,材料报送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工作一年多以来,该同志从未出现漏报错报情况,材料报送质量也获得领导的高度认可。作为院扫黑除恶办公室成员,为迎接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来盐督导检查,独立承担台账资料整理工作,先后两次整理台账共25册,向县扫黑办、市检察院扫黑办报送材料50余份。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普通刑事案件30件36人,全程参与案件的阅卷、提审、走访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协助办理了谭某某等7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认定违法所得120万元,三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某以毁坏7名农户水稻秧苗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案,水稻受损面积较大,经济损失达1万7千元。
该同志在调研信息方面完成情况良好,1篇宣传材料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刊登,4篇案件信息被市检察院情况反映刊载,多篇新闻被《盐阜大众报》报道。积极参加院里各项活动,参演的“不差钱遇上钱忽悠”以案释法情景剧先后在县政法晚会、盐城市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晚会上登台演出,撰写的《新时代检察初心——用法律捍卫公平正义》被我院微信公众号采纳宣传。
刘苗苗同志自入职以来,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获得了快速的成长和巨大的进步。
在政治方面,该同志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业务方面,该同志认真细致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未检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严厉打击犯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3.21”案件以来,普通刑事案件量急剧增多,但该同志服务全院大局,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宣传方面,该同志积极参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日葵”计划,所参与的“小葵花法治宣讲团”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优秀事件”。该同志多次参加院、县妇联、司法局组织的讲法进校园活动,并发放法治读本手册6000余份,赢得了师生的广泛好评,制作的《呵护美好年华、守望阳光成长——构建男生青春“性”防线》课程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比赛中荣获“优秀法制宣讲课程”称号,部门被县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