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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响水县检察院欢迎您的监督!
2021-06-08 15:56:00  来源: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2021年1-5月,我院干警相关事项填报合计29人次。

  检察机关提醒您:请勿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请勿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否则将被如实记录报告。案件当事人或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如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请填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直接邮寄我院核查。

  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我们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