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宋燕敏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是新时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个极为鲜明的特征。对于行政检察而言,行政检察的职能特点决定了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增强服务保障实效,必须更加重视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因此,立足行政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有特色的专项活动,因地制宜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一个支点有力推动系统治理,既是行政检察的重大社会责任,也是富于法律监督智慧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推进重点问题治理的方式卓有成效。从全国范围看,2019年至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效部署了两项专项活动。其一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持续一年零二个月。该专项活动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4件。常态化推开后,2021年全年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153件。不仅如此,该专项活动的实施,还有力推动了行政检察监督理念的深刻转变和履行职能方式的改进提升,推动行政检察办案与监督实现良性互动,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项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在服务保障大局中“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逐步彰显。
其二是“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开展。该专项活动旨在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在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据统计,专项活动期间,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万余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约19万亩。除了上述两个专项活动外,各省份不少市地还因地制宜开展了行政处罚、消防安全、婚姻登记等领域的专项监督活动,促进解决了一批行政决策执行难、执行乱、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彰显了行政检察服务大局的时代担当。
回顾两年多来的专项活动实践,深入总结专项活动的规律特点,对于今后推进新的专项活动,更好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应当在“五个注重”上多下功夫:
一是注重精准确定聚焦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时,要全面精准研判本地行政执法、行政审判情况,研究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联性强、党委政府关注、企业和群众更能有获得感的重点领域,作为专项活动的主攻方向。
二是注重统筹一体推进。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的上级检察机关应加强组织统筹,上下一体推进,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于在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编发典型案事例,有效指导实践。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把专项活动纳入行政检察和检察官考核,鼓励检察官将更多精力和智慧投入到专项活动中。
三是注重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拓展。针对专项活动反映在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或者深层次问题,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构建,推动由点对点监督到由点到线监督,并深耕由线到面的监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福建、山东等地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领域行政争议的案件,促成“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遭遇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了制度性救济途径。
四是注重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纲要规则的内容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司法程序衔接机制非常重要。这是行政检察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检察服务大局实效的重要彰显。比如,通过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建立完善了院领导包案、上下联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府检互动、检法衔接等制度机制;通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一些地方完善了“裁执分离”案件的组织实施机制,消除了行政决策、行政裁定执行实施中的“程序断层”并形成了链条衔接。
五是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放大效应”。在开展专项活动中重视典型案事例的培育,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和编发发布,发挥典型案事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讲好典型案事例故事,强化行政检察服务大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社会认同。
两年多的专项活动实践为我们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贡献了宝贵经验。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让我们用好这些宝贵经验,今年的专项活动值得我们期待,也值得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