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出生的李荣南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见证者、参与者。1978年调入当时的无锡县检察院——后来区划调整,无锡县检察院成为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一个秋日的午后,我偶遇回院参加老干部活动的李荣南,我拿出珍藏的好茶给他泡上一杯,在袅袅的白雾中,他端着茶杯看着窗外,给我讲起他的故事。
1975年,我当兵复员后被安排到无锡县化肥厂工作。当时,化肥厂是无锡县最大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有4000多名工人。1978年底,为恢复法治建设,中组部发文抽调国企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到司法机关。按照要求,化肥厂需调出3个人至检法系统。
当时我是化肥厂团委书记,领导对我很器重,计划培养我进入厂党委,并不赞成我调出单位。无锡县化肥厂算是无锡很好的企业,条件待遇都不错。而检察院刚刚恢复重建,连办公场地都是借用公安机关以前的办公楼,六七个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挤了五六个人一起办公。尽管如此,我还是申请调到检察院,父亲告诉过我,检察机关可不是一个一般的部门,“是办案子的”。
到检察院后,我被分到经济检察科。当时的经济检察科相当于后来的反贪部门,但是查案范围更为广泛,只要是和经济有关的案件,都归我们查。调动不久,上级院对我们进行了40多天的法律培训,着重学习即将颁布实施的《刑法》《刑诉法》。这是那个时代的特色,培训一结束,就直接上手办案。
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至今记忆犹新。
当时查经济案件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工作如何开展,纯粹是摸着石头过河。当时我们经济检察科科长刚从新疆回来,副科长是位老公安,都没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可第一个案件就这么来了,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群众举报一个大队会计贪污,我们必须着手去查。我在镇招待所待了整整一个月,每天外出取证,晚上讯问犯罪嫌疑人,忙得跟不停转圈的陀螺一样。
当时交通条件差,全院办案只有一辆吉普车,办案取证只能坐公交车,常常一等就是两三个小时,一出去办案就是一整天,时间花得多,取到的证据未必多,且未必有用。
当时,适逢妻子住院生孩子,我忙案子忙得焦头烂额,身体吃不消,案件又迟迟没有突破,加上不能陪在妻子身边,我非常内疚,身心疲惫,有一次居然差点晕倒。我当时觉得,我可能不是干这块工作的料,就向领导申请调至其他部门。
当时的检察长得知我的想法后专门找我谈话,他说我是一张白纸,在任何部门都一样要从头学习,万事开头难,但相信我能坚持下来。领导的话很实在,我就咬咬牙坚持了下来。没有老检察长的那番话,我当时就可能离开那个岗位了,甚至可能离开检察院了……
说回那个案子。再查了二十多天后,一个老农从水里捞到一本账册,交给我们。这本账册居然是大队会计的亲戚故意藏到水里的,账本已经模糊不清,但是从封面可以判断这个账本记录着村里的账目。看来,这个亲戚有包庇嫌疑。我们又从大队会计的亲戚开始调查,这个亲戚什么都不说。
其实在调查之初,我们就发现,大队会计已经心虚了。我们将计就计,故意在他面前将他的亲戚带上了车,他终于承认了贪污6000多元的事实。后来大队会计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他的亲戚,也因包庇罪被判了两年。
也许是因为第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增加了我的信心,后来办理案件就越来越顺利,我也越来越喜欢办案子了。
2000年,院里准备查办劳动局的一个副局长,他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在查办之前,此人与我妻子一起吃饭,饭局过半时非要我妻子叫我过去。当时我已经在家吃过饭,但因为他曾经是妻子的上司,我还是去了。饭局上,此人专门给我倒酒,还说以后有什么事情请我多帮忙,当时我心里就觉得有点不对劲。
后来院里准备查办此人,我才恍然大悟,明白了此人的意思。考虑到曾经和其打过交道,我便向院领导申请回避,但院领导说,相信我,希望我能办好这个案子。
此人的问题主要出在他担任镇长时期,我和几个同事跑了几趟他曾任职的镇,查了他的经济问题,案件倒是很快就突破了。
案件虽然突破了,但影响还在继续。在办案期间及以后,其妻子经常打电话,甚至当面找我,指责我没有人情。我妻子也经常埋怨我,这些我都能忍,也都能理解。但是有一天,我在南京读大学的女儿竟然打电话给我,让我不要办案了,说人家妈妈身体不好,爸爸又进去了,能否关照点。我女儿一直是个懂事的孩子,打电话也从不过问我的工作,我当时觉得是不是有人找过我女儿。
后来才知道,原来那个副局长的女儿和我女儿是小学同学,在她父亲被调查期间,就找到我女儿要求我关照她爸。
事后,我心里很难过。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关心照顾家人,面对她们提出的一些要求,只能说句“对不起”。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又不能不依法办案。这样的事又不能逢人就说,也不适合向领导诉苦,那段时间我真的很苦闷。
最初调到检察院工作,家里人很支持,尤其是我的父亲。后来因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个别时候有些涉案人员会托人找我的家人说情,说情不成的就变相甚至直接谩骂家人和我。那个时候,家人非常担心我的安全,偶尔也会劝我不要干了,但我一直坚持着,对工作绝不含糊。
后来,法治理念越来越得到大家认同,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健全,我碰到的不理解也越来越少,家里人也是越来越支持我的工作了。
现在回头看,我觉得自己“幸不辱命”。或许检察院每一个这么走过来的人,大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