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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
2021-02-11 15:48:00  来源: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8日在响水县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庆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践行推进“四新响水”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我院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审,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

  强化履职担当,在保障公共安全中体现检察作为

  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在大格局中提升站位,在育新机中担当作为,以实际成效服务保障全县公共安全。

  聚焦“业有所安”,守护“新发展”的安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18项措施服务保障响水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成立安全生产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严厉惩治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宣传”,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法治宣讲10场次。会同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结合办案,就烟花爆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促进有关主管部门强化整治力度。在办案中发现我县某规上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安全生产建议,现场释法宣传,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整改。

  聚焦“食有所安”,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直面食品、药品等事关群众健康安全的热点、焦点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办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6件65人。依法从严办理张某某等人走私270余吨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案⑴,万某某非法销售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2400余万元冷冻猪副产品案(2)。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高考考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高考期间考生餐饮安全。开展“药品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脱岗、店名与营业执照不符等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聚焦“行有所安”,守护“走出去”的安全。积极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开展农村危旧桥梁专项治理公益行动,向11个镇区政府制发修缮危旧桥梁检察建议,相关镇区积极回应,全县105座村居危旧桥梁得到有效修缮和维护。密切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143件145人,在办理杨某某、季某某驾驶城乡客车严重超载危险驾驶一案(3)中,针对公交汽车超员超载学生情况,专题报送情况反映,助推全县增设校园公交专列,解决寄宿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聚焦“育有所安”,守护“下一代”的安全。实施“青春护航工程”,建设集权益保障、心理疏导、讯问训诫、爱心陪伴等多功能、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中心,联合县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32人次,帮助筑起心理防线。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50件68人,制定帮教细则,规范制度落实,对13名轻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实施精准帮教,帮助重启人生路。与县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会同县烟草管理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烟草销售专项检查,清理校园周边烟草经营者32户。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开展“检察官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活动。成立“小葵花”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和“空中法治课”主题宣讲21场次,防治校园欺凌、防护身心健康,全县中小学14余万人次学生受到教育,原创安全普法动漫短片《向阳花儿开》《哪吒为预防“校园贷”支招》被学习强国平台宣传推介。

  二、守护美好生活,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传递检察温度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进一步优化检察产品供给,为县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护航民企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出台10项举措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打击涉企犯罪护航行动”,依法起诉侵犯民营企业犯罪17件35人,在办理我县某龙头民营企业被多次盗窃废钢铁案(4)中,积极帮助企业追赃挽损。落实民企保护司法政策,开展“暖企护航检察行”,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交流座谈,了解企业法治需求,送法进民企宣讲11场次,编印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注重甄别违规和犯罪的界限,涉及民企经营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慎捕慎诉慎羁押。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通过异地远程提讯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保障其在复工现场安心组织生产,该案入选盐城市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办理一起侵害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多方促进建章立制,该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类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倾力加强公益保护。聚焦美丽响水建设,积极履行公益保护检察职能,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地方媒体开展公益保护宣传,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听取群众意见,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6条。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等公益保护类案件3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份。在办理周某某等人非法猎杀黄海湿地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6)中,同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参与听庭,现场释法宣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县境内通榆河段公益保护调查,促成相关主管部门和镇区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守护清朗生态。聚焦红色传承,在全县范围开展“英烈权益和纪念设施公益保护”活动,推动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区问题跟进整治,恢复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瞻仰环境。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部署,制定检察机关12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做细做实机关内部防疫工作的同时,20名干警主动请缨走进“网格”,协助响水镇南园社区居委会联防联控,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防疫专题片宣传推介。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通过远程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提审讯问、出庭公诉,共办理案件576件2463人。从严从快依法批捕全省首例利用网络兜售防疫口罩诈骗案,依法起诉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案,展现打击警示实效。加强看守所疫情防控,实行驻所检察连续65天不间断封闭式实时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保障被监管人员零感染。

  三、深耕检察监督,在建设平安响水中捍卫公平正义

  始终秉持依法打击显力度,法律监督有精度,规范履职加速度,以更好的检察监督质效守护平安,为民司法。

  聚力办理“3·21”案件。专案组全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350余条,加强定性疑难问题研究攻关,对疑难问题全部汇编成册,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等工作。在前期审查逮捕15人基础上,决定追加逮捕4人。依法对14名中介机构被告人、1名职务犯罪被告人和5个中介机构被告单位提起公诉,以完善的证据锁链,精准指控犯罪,全面回应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一审判决全面采纳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涉罪人员和单位均被定罪处罚,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聚力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向县扫黑办移送黑恶线索5条,全力推动线索清仓和案件清结,受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34件73人全部结案。从严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0件33人,办理杨某某故意杀人案、马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28件30人,有效遏制毒品原植物在农村地区蔓延势头。围绕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等领域犯罪,审查起诉张某某等人非法吸收410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存款达3.3亿余元案件(7)。在办理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中,为32名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7万元。从严打击电信网络等新类型犯罪,成立电信网络犯罪办案组。办理王某某利用QQ群开设赌场案值达8000余万元案(9)、某犯罪集团利用网络出售虚假“押题试卷”诈骗千余名考生案(10)。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断卡”专项行动①,办理一起案值达1.9亿余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1),对涉案30余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聚力深化诉讼监督。秉持多赢共赢理念,促进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一年来,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共22件,纠正漏捕、追诉、抗诉共10件,书面纠正违法25件,保障刑事诉讼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吴某某、杨某某非法狩猎、收购野生蟾蜍案(12)过程中,依法将该案由移送起诉的8只追加认定为35万余只。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审判活动纠违、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11件,促进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出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64件,确保依法开展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活动。

  聚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年来,共对51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30人,提出率92.8%,量刑建议采纳率99.07%,促进被告人认罪服判。打造“温情控申”品牌,成立刑事和解工作室,继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信访风险42件。与县民政局联合出台意见,对留守儿童和事实孤儿实行社会救助。实施“风信子护航计划”,做好“因案致贫”被害人和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救助18件39人,被评为县2020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锻造过硬队伍,在强化固本培元中厚植检察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品质,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学思践悟。深刻学习领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党建领航工程”“素能锻造工程”和“群星闪耀工程”。坚持党建促队建,重抓领导班子建设,突出队伍能力建设。打造“党组主课堂”“支部分课堂”“现场红课堂”“指尖微课堂”“警示廉课堂”五个课堂,筑牢思想根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规矩;开展向党旗、国旗宣誓,党性教育基地红色教育,院领导带头上党课,增强表率意识。将县委部署要求细化为“站位高不高、认识深不深、干劲足不足”等“检察十二问”,引导干警拿出担当作为的勇气、增强干事创业的底气,进一步提振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实施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行“专业+技能”复合型培养模式,激发人人创优、个个争先。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政法机关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检察机关记功、盐城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盐城好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自觉从严治检。进一步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实施“作风锻造‘1234’工程”。确定“思想大改变、作风大转变”专题整治活动“一个主题”,依托动态提醒约谈、常态督察通报“两个抓手”,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②,完善作风建设落实执行、风险防控、效果评价和督察问效“四项机制”。制定推进谈心谈话、红脸出汗、监督检查等15项工作措施。出台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等16项规章制度,实行“智慧检务督察”,利用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组织运用12次专项通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登记报备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19起,倒逼干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专题视察、工作通报、庭审观摩、案件评议等活动12次。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履职评议等专项调研或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出台保障律师权利15项承诺,聘请“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评议员”,常态化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街头主题宣讲、案发地释法说理,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在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荣获第一名。强化检务公开,一年来,公开法律文书317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26条,检察文书网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33条。对不捕不诉、涉及企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等开展公开听证,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推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重视和完善:一是精准服务和保障“四新响水”建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优质检察产品供给不够丰富;二是法律监督理念需持续更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度不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大力拓展;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短缺,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够,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历史时期,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四新响水”目标,更加全面充分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响水加快跨越赶超、奋力走在前列,跻身苏中苏北第一方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保障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县域法治需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新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审慎办理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损害大中小微企业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全力服务保障绿色转型、安全发展和经济“双循环”。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机制,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响水。

  二是以更强的担当助力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辅助治理功能,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参谋助手。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类型犯罪,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立足案件深挖社会治理问题,开展风险研判,助力防范化解,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今年施行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联动,探索推动源头治理的公共利益行政司法联动保护。

  三是以更高的标准回应群众需求。今年,我们将举全院之力,用心用力为民办好八件实事:全力开展守护美丽响水专项检察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开展食药安全专项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加强对非法金融的打击力度,帮助群众捂紧“钱袋子”;全力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律体检”进企业、进社区、进田头,让法律服务走近基层一线;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带着感情和责任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

  四是以更优的公信聚焦法律监督。以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以办理典型案例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以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为重点,做活公益诉讼检察;以加强与县监察委衔接配合为重点,做细职务犯罪检察;以监督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和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做稳刑事执行检察;以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做好控告申诉检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聚力从严治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探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激发内生活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作风、规范司法。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纵深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起点谋求新跨越。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和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服务大局善作为,提振精神勇争先,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为奋力谱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响水篇章作出检察机关更大地贡献!

  附: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说明

  【用语说明】

  ①“断卡”专项行动: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202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②“三个规定”:分别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案件说明】

  (1)张某某等人走私270余吨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案。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6人计议共同运输走私货物谋取利益。2019年7月份,张某某雇佣缪某某为船长,与王某某等人驾驶货船,从浙江出发前往黄海海域,从停在该海域上的一艘大货船上驳载了冻品一批,后将冻品运至潘某某提前联系好的响水县某码头卸货,2019年7月31日凌晨被当场查获。涉案冻品为原产地在美国、巴西等5个国家的猪爪、鸡翅、鸡爪等,共计275.8吨,均属于非法进境货物。2020年4月8日,我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对张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2)万某某非法销售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2400余万元冷冻猪副产品案。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在明知销售进口肉类制品需要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手续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胡某某等人购进合计价值人民币2400余万元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制品。后万某某将购进的冷冻猪蹄全部运至叶某经营的食品加工厂中进行加工,再以食品加工厂合格产品的名义交由万某某在苏州、南京等地进行销售。2020年9月25日,我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万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3)杨某某、季某某驾驶城乡客车严重超载危险驾驶案。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城乡公交客运车(被告人季某某为售票员),该车核定载人19人,实载43人(其中包含2名免票儿童),属于严重超额载客,乘客半数以上为中学学生。该车行驶至响水县204国道与迎宾大道路口处,因车辆超载被查获。2020年1月17日,我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某、季谋谋依法提起公诉。

  (4)县某龙头民营企业被多次盗窃废钢铁案。2019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被告人葛某某等人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等至我县某龙头民营企业公司内的废钢堆处盗窃废钢铁。该盗窃案涉案人数达15人,盗窃次数达50余次,给民营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我院以盗窃罪分别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被告人均已获刑。

  (5)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不起诉人冉某某于2013年8月15日在响水注册成立某钢结构制作安装厂,主要经营钢结构制作安装的业务。2016年1月份,冉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沧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八张,并于2016年1月在县国税局认证抵扣。2019年7月17日,被不起诉人冉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于同日退出抵扣税款。2020年4月10日,经过公开听证,我院依法对冉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周某某等人非法猎杀黄海湿地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2019年12月5日晚,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周某某、张某某至响水县某镇境内,使用头灯照、弹弓打的方式猎杀鸟类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28只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0年3月10日,我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周某某、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张某某等人非法吸收410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存款达3.3亿余元案。2007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某、王某等人通过设立门市、“口口相传”、字幕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360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合计3.3亿余元,至提起公诉时尚有560余万元未能兑付。另,王某单独向540余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3600余万元,均未能兑付。2019年12月11日,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王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8)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7年3月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散发宣传单、播放视频等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高额返利及领取免费商品宣传,以出具《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和《尼米兹存货单》的形式向朱某某、张某某等35人吸收资金479万余元,所吸款项均被刘某某转账到“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会计刘某甲、刘某乙的个人银行卡账户。2018年12月11日,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9)王某某利用QQ群开设赌场案值达8000余万元案。2018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设立用于赌博的QQ群,通过“结流水返点”、“拉手福利”等方式招揽参赌人员,以发红包“踩雷”的方式进行赌博,雇佣封某某、徐某某等人从事QQ群的管理、赔付等工作,接收赌资数额累计达8337万余元。2020年3月10日,我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10)某犯罪集团利用网络出售虚假“押题试卷”诈骗千余名考生案。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销售虚假“考试押题试卷”,成立公司并招募相关人员,通过百度、360、搜狗、神马等宣传平台提高公司网站排名,以“密题高分”、“业内名师”等字眼吸引考生,以“名师编题”、“有内部渠道”、“押题率80%”、“通过率95%”、“看了一次性通过”等内容诱骗考生购买职称考试考前押题试卷,每份试卷销售价格从499元到2890元不等。该犯罪团伙诈骗金额合计达1400余万元,被骗考生数千名。目前,已审查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6人。

  (11)一起案值达1.9亿余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庄某甲明知跨境犯罪分子左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仍然通过花钱买卡等方式让庄某乙、毛某某等20余人为其办理银行卡套件用于为左某某等人转账,并约定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二提成,同时庄某甲以1万元的月薪雇佣了庄某乙、庄某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姜某某具体负责转账,经统计,该案涉案转账金额1.9亿余元。我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目前,已审查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5人。

  (12)吴某某、杨某某非法狩猎、收购野生蟾蜍案。

  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在禁猎期至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等地采用灯照、网捕、手抓等方式非法狩猎野生蟾蜍2000余只,并出售给他人。此外,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先后在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等地,多次从他人处收购野生蟾蜍约35万余只,并以每斤8元至17元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赚取差价,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已发展成一条黑色产业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2020年11月10日,我院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某、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