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孰与昧行乎?”朱孝清同志在其著作《刑事司法研究》四卷本的自序中用西汉刘向在《师旷论学》中说的这段话来自勉。其实,这段话也是他终身学习的真实写照。从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学起,孝清同志就认真学习每一门功课,成为全校唯一一个四年中所有课程均为优秀的“全优生”。毕业后,他便扎根检察事业,从浙江省检察院的基层岗位起步,深耕法律政策研究、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司法改革等多项核心工作,一步步成长为资深大检察官。40余年来,岗位几经变动、职责不断拓展,从地方检察履职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司法工作,再到全国政协法治建言,唯一不变的是他几十年如一日的学习习惯与思考热忱。他始终将法学研究当作职业本分、生活方式与修身追求,牺牲无数业余闲暇,追踪理论前沿、破解实务难题、探求司法规律,从未间断。正是这种终生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的精神,使他能够在40多年的学习研究中积累起《刑事司法研究》这样的鸿篇巨制。
《刑事司法研究》这套百余万字的鸿篇巨制,甄选了作者40余年间的121篇核心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不是书斋里的文字堆砌,而是一名老司法人扎根实践、坚守初心、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的心血结晶,字里行间既有法治报国的赤诚担当,亦有深耕学理的严谨笃行,更有温润纯粹的治学为人之道,读来令人动容、引人深思。
孝清同志的学习与研究,从不刻意为之,而是源于三重赤诚坚守:一是司法使命的担当,他深知检察工作关乎公平正义、关乎法治根基,唯有勤学深耕方能不辱使命;二是职业理想的追求,毕生以“做一名优秀检察官”为目标,以深厚学理、精湛本领、全局视野精进履职;三是修身致远的自觉,以治学戒除浮躁、涵养初心,在深耕法理中沉淀初心、锤炼品格。这份纯粹与坚守,让他跳出浮躁功利的治学误区,走出了一条“实践催生理论、理论反哺实践”的实干治学之路。
孝清同志的学习与研究,最可贵的是立足本土、求真务实、直面争议、守正创新,始终坚守中国法学研究的主体性与实践性。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内法学界一度出现盲目推崇西方法治理论、机械移植域外司法制度的思潮,不少学者脱离中国国情,片面质疑我国检察制度、刑事司法体系,陷入“以西释中”的研究误区。面对思想理论上的混乱,孝清同志冷静思考,适时在《求是》杂志刊发专文鲜明提出,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中国宪法制度、立足中国发展阶段、立足中国本土法律文化,聚焦中国法治实践难题,坚决摒弃照搬西方模式的教条主义。这一主张,在当时迷雾重重的法学研究环境中拨云见日,为中国刑事司法、检察理论研究锚定了本土根基与正确方向。
孝清同志的学习与研究,从不回避争议、从不盲从通说,而是敢于学术争鸣、善于辩证思辨。这也是其所著《刑事司法研究》最鲜明的特质。孝清同志坚信,学术进步源于思想碰撞,理论发展离不开矛盾辨析。对待学界争议问题,他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事不对人,既敢于驳斥片面偏颇的观点,也善于吸纳合理有益的见解。针对学界热议的沉默权、侦查讯问律师在场等制度移植问题,他没有跟风盲从,而是立足我国司法资源配置、侦查配套条件、犯罪治理现状和国情实际,精准研判制度适配性,科学论证现阶段盲目引入沉默权制度、全盘照搬律师全程在场模式的弊端,提出“审慎借鉴、适配改造、本土落地”的务实主张,创新性地提出律师“看得见、听不见”的有限监督模式,既坚守人权保障底线,又贴合我国司法履职实际,有效破解了理论争议与实务困境。
针对司法实务中的认知误区与理论乱象,他敢于正本清源、廓清迷雾。面对部分学者否定“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办案目标、片面推崇“宁纵勿枉”的观点,他辩证阐释二者的内在统一关系,明确“疑罪从无”是穷尽法定程序后的次优选择,绝非对传统办案目标的否定,坚守刑事司法公正与秩序平衡的价值根基;针对实务中混淆“违法证据”与“非法证据”、随意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现象,他精准界定二者边界、厘清司法适用标准,统一一线办案尺度;针对学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诸多质疑,他系统论证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制度合理性与时代价值,同时不避短板、直面不足,提出一系列改革完善路径,有力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根基。
相较于纯书斋式研究,孝清同志的学术研究最大的价值,是扎根实践、服务立法、赋能实务、引领改革,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共生、双向赋能。他坚持问题导向的治学准则,做到“履职所向、研究所至,难题所在、攻关所聚”,历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等重大法治变革,他均第一时间深耕研究、研判风险、破解难题、提出对策,研究成果始终走在改革前沿、贴合实务刚需。
40余年间,他的多项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国家立法、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深刻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迭代。在上世纪90年代,他率先在全国探索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浙江试点落地,到全国检察系统推广,最终推动该制度正式写入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成为规范侦查行为、防范刑讯逼供、杜绝冤错案件的关键制度;针对刑讯逼供顽疾,他立足本土实际,摒弃机械移植西方制度的误区,借鉴域外法治有益经验,创新性地提出入所身体检查、刑讯逼供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举措,多数被立法机关吸纳,完善了我国人权保障司法体系。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后,他率先提出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完善建议,被最高检采纳落地,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
在理论创新与机制建设上,他深耕不辍、成果丰硕、开拓颇多。理论层面,他创新阐释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双重维度、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司法亲历性的时代新内涵、核准追诉的证据标准,厘清了错捕认定、检察职能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变革等诸多理论争议,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检察学、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实践层面,他立足检察履职痛点,创新构建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破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难题;建立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抗诉、重大案件跨区域公诉人才统筹机制,补齐办案监督短板;推行检察人员专业化分工培养模式,助力法治人才梯队建设,每一项机制创新都贴合实际、务实管用、惠及长远。他编著的《检察机关侦查教程》《职务犯罪侦查学》等专著,获国家级法学科研奖项,长期作为全国高级检察官核心培训教材,滋养了一代代检察法治人才。
最令人动容的,是孝清同志几十年不变的治学热忱与家国情怀。年逾古稀,他仍秉持“炳烛之明”的治学初心,离岗不辍学、退休不褪色,始终心系法治建设。这套《刑事司法研究》丛书,从刑事司法原理、侦查实务、检察理论、法律适用到司法改革、立法完善,逻辑缜密、内容翔实、思维睿智、观点独到,完整记录了我国40余年刑事司法的发展轨迹,承载着一名老司法人“法治兴则国兴”的家国担当,是个人治学足迹的凝练,更是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的珍贵史料。
读其书、知其人、敬其行。孝清同志为人至诚至正、治学至谨至实、履职至忠至担当。这套《刑事司法研究》丛书,没有空洞的理论说教,只有扎根中国大地的法治思考;没有浮夸的学术噱头,只有服务实务、赋能改革的硬核成果。它不仅是一套极具学术价值、实务价值、史料价值的法学专著,更彰显了中国法治工作者坚守本土、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矢志报国的崇高品格。作为共事多年的老友,我由衷地为他感到欣慰,也诚挚地向广大司法同仁、法学研究者与青年学子推荐这套著作。细读慢品,必能为深耕司法实务、深耕本土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刻启迪与有力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