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既是新时代检察职能延伸的重要实践,也是现代法治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深度融合,更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N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推行“常驻+轮驻+轮值+随驻+挂钩”弹性入驻模式
通过选派检察人员常驻窗口,安排控申业务骨干随驻服务,办理涉检信访事项、接待信访群众,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常驻+轮驻。部分基层检察院整合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检调对接、法律咨询等职能嵌入综治中心,在固定派驻检察人员的基础上,定期安排检察官值班值守,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受理、分类处理、闭环反馈”。
二是轮驻。部分基层检察院结合“小院”工作实际,通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轮驻的方式参与综治中心值班,在值班大厅设立检察接待窗口,在四楼设置专门检察官办公室。
三是轮值。部分基层检察院由分管领导参与综治中心轮值,涉法涉诉专班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岗履职,参与会商研判、联合接访、应急处突等各项工作。
四是随驻。根据综治中心信访接待需求,机动安排对应业务部门检察官“随驻”接访,实现“分层响应、靶向处置”。
五是挂钩。有的检察院选派资深检察官“挂钩”对接重点乡镇等基层综治服务点,将检察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二、建立规范高效、闭环管理的衔接运行机制
制定《N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以此为工作遵循,强化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衔接。
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严格依照入驻事项流程、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确保窗口受理事项及时移送、规范办理、按时反馈,形成完整工作闭环。
二是协同多元调解处置。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争议案件以及社区矫正、公益诉讼等具备调解基础的矛盾纠纷,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综治中心调解平台申请调解。检察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筛查:符合条件的移送指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审查协议效力并制发检察建议;未达成协议的,及时转入法定法律程序,并向综治中心书面说明理由。
三是运用检察听证释法和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检信访事项,或当事人申请听证、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案件,纳入综治中心统筹处理,组织开展公开听证。
三、搭建协同共治、信息共享的外部联动机制
聚焦外部联动机制建设,一是数据赋能促融通。各地综治中心将各部门信访信息录入福建综治大数据平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子系统,由平台统一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通过矛盾化解协同办理平台受理、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与综治中心及其他派驻单位信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有的基层检察院依托该平台,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主动告知救助政策与申请流程,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发放救助金。
二是“检察+N”促解纷。加强与入驻综治中心的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与纠纷化解平台。
三是“检调对接”促和解。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当地金牌调解工作室,协同多方力量化解信访案件。
四是联动处置促防控。有的检察院充分发挥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指挥部”作用,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打造“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
创设“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构建“1+4+N”三级互联互通体系(1即设区市检察院,4即四个沿海检察院,N即渔民聚集地沿海乡镇和海岛),系统集成线索收集、控告申诉、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功能,实现陆海结合、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凝聚海上社区治理最大合力,全力打造“海上枫桥式检察院”。
一是依托“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开展公开听证,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教,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督促犯罪嫌疑人履行增殖放流、公益服务等生态修复义务,实现生态修复与普法宣传有机统一。
二是建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精准摸排救助线索、拓宽救助案源,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情。
三是依托“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带案下访,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首办环节。
四是运用“5G+4K”技术,与“海上枫桥”矛盾调处中心、“海上110”“海上法庭”建立联查联处、会诊会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海岛、渔排一线。
五、探索涉检矛盾同步化解机制
一是针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认罪认罚等关键办案环节制定清单,并将其纳入办案流程监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办案全过程。
二是在办理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及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依法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有的检察院邀请“银龄”法律服务志愿者及司法局调解员参与调解,促成轻伤害等案件刑事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构建弱有所助、权有所济的权益保障体系。
六、推进涉检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一是成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专班。强化化解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补位衔接、联动推进,构建“上下左右”纵横一体的协同化解格局。
二是建立案件评查专家库,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及时补正司法瑕疵、纠正司法错误。
三是建立信访督察专员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促化解,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检调对接、救助帮扶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
由于检察机关参与综治中心建设仍处于探索深入阶段,当前还存在控申部门力量不足、外部协同机制衔接不畅、法律监督线索挖掘不充分、数据共享互联不通畅等问题和困难。对此,需在机制完善、力量整合、协同联动、数字赋能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检察职能从“物理入驻”向“化学融合”转变。
一、健全协作体系,打造专业化多元解纷队伍。针对力量配备薄弱、职责衔接不清等短板,持续优化“检察+综治”协作机制,出台检察机关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细化纳入综治中心化解的涉检信访案件范围。完善派驻人员选配与职责衔接机制,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库。细化前后端工作职责,前端负责接访识别、法律咨询,后端负责案件办理、听证核实,通过线上线下会商研判,实现接访与办案无缝衔接。深化“检察+第三方”化解机制,制定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工作规范,明确调解员、村(社区)干部等第三方人员的选任条件、参与范围与履职保障。
二、畅通协同通道,建立“检察联络员+快速响应”机制。在综治中心设立检察联络专岗,制定检察联络员工作规范,明确线索识别标准、移交流程与时限要求,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复杂信访事项,由联络员发起联席会商申请,推动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建立“线上+线下”双通道响应机制,线下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平台,设立检察业务绿色通道,对需检察机关介入的事项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线上搭建检综协同工作群,整合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基层网格等力量,实现跨部门协同处置。
三、突出监督质效,完善监督线索闭环管理机制。针对监督线索挖掘不深、监督效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健全全流程、全链条、全闭环的监督线索管理体系。一是制定综治中心法律监督线索筛查指引,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明确线索识别要点与初核标准,建立线索台账,实行红、黄、蓝三色分级管理。二是优化线索移送反馈流程,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开发监督线索移送模块,实现线索从收集、筛查、甄别、初核、移送、办理、反馈的全流程线上流转,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与责任主体,对移送线索实行一案一编号、一案一跟踪,确保线索“件件有回音”。三是建立线索价值评估机制,定期对移送线索的成案率、监督效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优化措施,不断提升线索挖掘的精准性与监督质效。
四、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据共享与智能治理应用。针对数据壁垒突出、平台应用不足等短板,一是加强矛盾化解协同办理平台应用,组织开展平台应用专项培训,确保信访信息在福建综治大数据平台规范流转、办理。二是探索构建基层治理大数据模型,整合信访数据、执法司法数据、网格事件数据等多源信息,开发类案监督线索筛查等应用场景,对多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类案问题生成监督建议清单,推动法律监督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延伸。三是建立数据安全“双人双锁”机制,对敏感数据实行脱敏处理与分级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共享应用与信息安全两不误,实现安全与发展统筹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