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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2020-09-04 15:36:00  来源:响水县检察院

  

  

  俞传红 代表: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听证程序,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响水县检察院多种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为执法办案活动“把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高检院《规定》),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12人参加6类监督案件,效果显著。

  一是强化《规定》贯彻落实。

  高检院《规定》施行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第六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名员额检察官及一名辅助人员具体牵头落实各项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学习高检院《规定》,讨论各类监督开展方式,积极参加全市第四届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学习高检院关于《规定》的解读、《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文件,并在全院部门会议上传达。

  二是监督类型多样。

  根据高检院《规定》确定的十类监督方式,该院精心安排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旁听庭审、文书宣告等不同类型活动,如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类,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前对案件情况、不诉理由进行听证评议;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类,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向县交通运输公司“面对面”宣告检察建议活动。多种形式的监督使人民监督员更深层次了解检察工作。

  三是敦促检察官说理。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一方面是对司法办案规范化的见证,另一方面也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重视释法说理。

  四是监督成效显著。

  该院7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把脉”,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活动效果显著。 “面对面”送达交通安全检察建议,对未成年人的训诫等,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警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交口称赞。

  以上答复,不知能否让您满意。

  2020年6月18日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