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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
2018-01-25 14:46:00  来源: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都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政治处、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警务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沿海检察室、小尖检察室等17个部门。我院现有各类编制数79人,其中:政法编制75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截止2016年底,实际在岗在职财政供养人员68人,其中:政法干警62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全院共有临时人员12人,公益岗位2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始终聚焦围绕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狠抓司法办案,反贪、反渎工作保持较好规模,其中反贪部门增幅25%,反渎部门增幅50%。侦监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242件343人,批捕162件202人;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393件549人,提起公诉366件501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立案监督1人,纠正漏捕有罪判决4人,纠正漏捕3人,刑事抗诉1件1人。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着力完善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等基础信息建设并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强制医疗检察1次,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10人,“听证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做法被省市院简报刊载。民行检察工作方面,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一年来提请抗诉1件,法院裁定再审改判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申请104件,虚假诉讼监督3件。控申检察方面,受理信访案件数189件,办结178件,奖励举报人2人,刑事被害人救助16件。同时,我院还积极开展创新创优项目培育活动,打造了“护航计划”、“向日葵”计划、“蓝剑行动”、涉农领域“精准扶贫”等工作品牌,扩大响水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部分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表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另附)

  第三部分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1718.17万元、支出总计1718.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7.18万元,增长8.68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用的增长和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718.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18.1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37.18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用的增长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1718.17万元。包括:

  2.公共安全(类)支出1612.9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科技装备的配备及日常的人员经费开支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1.95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4.年末结转和结余105.24万元,主要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用等资金,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71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1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6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9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18.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18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用的增长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61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95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4万元(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1612.94万元(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7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实际支出中含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其中: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4万元(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1612.94万元(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7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实际支出中含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49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95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办案费用的增加。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4万元(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1612.94万元(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7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实际支出中含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49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56%;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44%。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91万元。其中: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4.91万元,完成预算的77.34%,比上年决算减少16.08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推行厉行节俭,对车辆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推行厉行节俭,对车辆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13.99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9万元,完成预算的93.26%,比上年决算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次的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次的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检察业务指导和交流等接待,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5批次,2598人次。主要为检察业务指导和交流等接待。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17万元,完成预算的91.17%,比上年决算减少7.6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院业务技能培训较上年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院业务技能培训较上年有所减少。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5个,组织培训420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各项业务技能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24万元

  (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保持一致)

  ,比上年减少121.68万元,减少19.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办案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