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犯罪仍不思悔改,再“出手”时还自作聪明专偷价值不足1000元的财物,结果照样受到法律的追究。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近日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陈田提起公诉。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起诉的首例入户盗窃不足1000元的案件。
陈田曾因犯盗窃罪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4月6日刚刑满释放。出狱后,陈田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前几次的盗窃经历让他学“精明”了,这回他专门偷不满1000元的财物,认为丢这点钱财被害人一般不会报警,就算被抓获,最多也就作治安处罚。5月20日凌晨,陈田来到响水县城某小区,见一户人家窗子未关,便翻窗入室,看到客厅里放着3辆崭新的电瓶车和一辆旧的电瓶车。陈田估计那辆旧电瓶车不值几个钱,于是将旧电瓶车拖走。途中,因遇见巡逻民警,陈田弃车而逃,不久被抓获。经鉴定,陈田所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612元。
(于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