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监督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修复性司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环保意识,共建生态美丽家园。”人民监督员在参与我院组织的“保护黄海湿地建设美丽响水”生态修复活动后说到。
近日,我院联合灌南县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资源局在中山河沿线55公里的范围内共同开展“保护黄海湿地 建设美丽响水”生态修复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非法狩猎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放生13000余只人工养殖的中华蟾蜍,进行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
在活动现场,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富金为大家介绍了活动主题和内容,检察官发放相关法治宣传单。活动缘起于一件非法狩猎案件,王某非法猎捕野生蟾蜍3200只,经鉴定系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中华蟾蜍是黄海湿地重要野生保护动物, 具有极高的经济、科研价值,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我院于2021年9月以王某构成非法狩猎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因王某家庭经济困难,我院经征求法院意见、听取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最终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其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购买人工养殖的中华蟾蜍野外放生。
活动选取四个不同地点分散开展,被放生的中华蟾蜍一群群在蒙蒙细雨中畅游中山河,场面壮观喜人!捕生者王某参与放生活动,他也深切感受到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保护黄海湿地野生动物,修复被损害的生态,是珍爱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更是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