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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赋能,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支撑
2024-12-24 15:14:00  来源:正义网

  今年初冬,在调研走访中,我了解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近年来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加强检察技术在案件办理中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为检察办案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专业支持,在辅助高质效办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张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22年,对某被害人同一伤情作出的两份不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摆在了该院法医面前。两份鉴定意见该采信哪一份?经法医全面审查,发现两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均存在结论性错误。两份鉴定意见书分别由两家鉴定机构出具,却不约而同出现同样的错误,这引起了法医的重视。

  法医首先同办案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办案检察官表示,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虽然都属于轻伤范畴,但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量刑。鉴定出现错误,证据不被采信,还直接影响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追究。法医随后出具了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检察官据此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重新鉴定。随后,相关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出具了轻伤一级的鉴定意见,更改了原错误的鉴定意见。

  无独有偶,2023年底同样错误的鉴定意见再次出现。为了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张店区检察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召开了加强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能力的联席会议,就如何提升鉴定能力、确保鉴定精确无误进行了充分交流。法医从加强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鉴定能力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发言,与会各方对检察院的建议表示认可。

  会后,一名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查微纠错,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一定认真改进,确保鉴定精准高效。”我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在办案中未再发现类似的错误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作为一名身处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与张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接触中,我还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在淄博某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甲、李某乙因发生争执,李某甲将李某乙的鼻子打伤,监狱医生诊断李某乙为鼻骨骨折。随后,该监狱委托淄博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乙的伤情损伤程度进行医学鉴定,并对李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侦查。

  司法鉴定中心受理该委托后,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指派张店区检察院两名法医展开专业检验工作。法医经鉴定发现李某乙断裂的骨端圆顿,密度增高,厚度增厚,不符合受伤当天的骨折影像;断裂的鼻骨黏膜处显示萎缩征象,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病理特点;鼻部骨折处软组织损伤、肿胀征象不明显,骨外软组织无损伤或轻损伤而骨头伤情较重,不符合医学规律;间隔十五天后再次拍CT片与之前一致,无明显骨折愈合征象,不符合新鲜骨折的病程演变。综上,法医分析认为李某乙鼻部骨折为陈旧性骨折。

  发现疑点后,法医又到医院从CT设备中调取对李某乙检查的所有影像资料,并邀请了有关专家会诊分析,认定李某乙的双侧鼻骨骨折系陈旧性骨折,最终出具了李某乙的伤情程度仅构成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拿到鉴定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均无异议,监狱侦查部门据此对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事件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通过深入调研,我同张店区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有了共同的感悟和体会,那就是检察技术工作是侦查、调查和审查的必要手段,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张店区检察院不断提升检察技术专业化水平,该院法医经过系统研究,先后编辑出版《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图谱》和《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头面部影像学》,并积极探索建立了“阳光鉴定工作法”,检察技术赋能激活法律监督一池春水。自2022年以来,共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类案件83件,其中2起案例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支持检察办案典型案例。

  (整理: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宋宁宁 张奎勇)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