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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堂|五方面着力构建基层院检察侦查工作新格局
2024-04-10 17:24:00  来源:正义网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依据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类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以下简称检察侦查)。在“省院主抓、市院主体、基层院助力”的一体化侦查体系中,基层检察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近两年来,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针对基层院存在的自侦意识淡化、自侦线索匮乏、自侦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检察侦查工作新格局、展现新作为,发现并移送14类犯罪案件线索3件,受市检察院交办立案查办并起诉此类案件3件4人,向有关单位、部门移送追诉犯罪、纠正错案、整改隐患等监督类线索近30件。

  一、找准定位提高站位,强化意识能动履职

  着力引导干警找准职能定位,确立积极可为、能动履职理念。一是线索挖掘者。司法工作人员的绝大部分在基层,检察办案的绝大部分也在基层。因此,“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基层检察院必然大有可为。二是办案参与者。基层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统一安排、指挥下,通过抽调人员参与市检察院的办案组、受市检察院交办自行立案侦查、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对已办结的自侦案件提起公诉等方式发挥办案作用。三是监督实施者。检察侦查具有很强的监督属性,在查办14类犯罪案件中追根溯源,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侵犯人权,是首要价值目标。14类犯罪往往关联着原案或者前案。与此密不可分的相关监督、纠错工作,基层检察院必然是重要的实施主体。

  找准定位才能提高站位。我院持续引导干警尤其是办案检察官,充分认识检察侦查对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促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办案、监督与检察侦查的内在关系、相互作用,强化自侦意识,融入履职过程,增强检察侦查工作的责任感、能动性和敏感性。

  二、专辅协调融合履职,构建(自)侦监(督)一体格局

  以融合履职、一体履职为抓手,构建“1+4(检察侦查+四大检察)”专辅协调的侦查、监督一体化格局。一是坚持“四同”。将检察侦查纳入常态化工作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发挥责任部门的领军作用。对负责侦查的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压实责任,落实主抓人员,制定规划、推进实施、开展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挖掘大数据资源,提升对检察侦查工作规律、特点、重点的认知,增强统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发挥办案检察官的线索挖掘主体作用。明确各业务部门和检察官承担线索发现、移送的主体责任,防止线索流失。四是发挥机制建设的保障作用。以上级院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促使检察侦查与各项检察业务有机融合、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三、加大线索挖掘力度,拓展自侦案件来源

  一是强化激励。完善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促使检察官增强线索挖掘能动性、敏感性,对于发现、移送线索后成案的,给予鼓励;对于应当发现、移送而没有发现、移送的,要进行反向审视,酌情予以追责。二是突出重点。从实践看,以下类案属于线索挖掘重点: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侵权、渎职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案,往往存在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相关职务犯罪行为;涉黑和存续期较长、规模较大的涉恶、涉赌、涉毒、涉淫案件,背后往往存在“保护伞”;明显违背法律或常识常理常情的案件,背后往往存在隐情;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包括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背后往往有“高人”帮助。三是提升能力。借鉴扫黑除恶中深挖案中案的经验,探索建立重点类案“一案双审”全覆盖机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在一起开设赌场案、一起组织卖淫案、一起受贿案中发现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3件,均已成案。四是拓展来源。切实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完善线索“双移送、双反馈”机制;在检察职能宣传中,增加检察侦查的内容,扩大社会知晓面和线索获取渠道。五是加强管理。在刑执部门确定1名线索管理员,规范线索处置并全程留痕;完善线索分析研判专人制、审核制、集体评估制、领导审批制,提高移送线索可靠性和成案率。

  四、纵向一体横向协作,提升自侦办案能力

  基层检察院不适合组建侦查专班或成立专门机构,可以探索“领军+骨干”模式提升侦查能力。一是明确专责主体。在明确刑执部门主任统管的基础上,配备一位副主任专门或主要负责检察侦查工作,并逐步培养成领军人才。二是组建侦查团队。建立非专职、非主责的侦查人才库,平时各自办案,必要时集中调度。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研判等方式,提升骨干人才培养成效。三是融入上级检察院侦查人才库。前述人才均可融入上级检察院的侦查人才库,接受专业培训,参与侦查实践,在纵向一体化中提升侦查能力。四是加强横向协作。切实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在证据收集移送、补充调查、自行侦查等方面增大办案合力。2023年,我院受上级检察院交办并主动接受指导,以“领军+骨干”模式组建9人办案团队,成功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件3人。

  五、完善线索双向移送,自侦监督共同推进

  充分认识检察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以系统、整体思维实现侦查与监督一体推进。在办理案件中,注意发现关联原案或前案中涉及违法或犯罪的线索、证据和事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本院相关部门移送。本院相关部门接收移送的线索后,要认真核实、调查、补充,依法启动监督、纠错程序,做好检察侦查的后续文章,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优化司法生态。如我院在审查起诉某法官受贿案中发现了民事枉法裁判等犯罪及其他违法线索,经上级检察院交办依法追诉其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同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送追诉其他人员涉嫌行贿罪、洗钱罪,纠正原错误民事判决,整改社会治理隐患等线索共6件。

  (作者系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