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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治在哪里?
2024-04-10 17:22:00  来源:正义网

  轻罪治理治在哪里?

  ——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能动履职,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偷越国(边)境案件频发,特别以涉滞留缅北人员为最,往往又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困难.新的挑战,新的要求。如何从源头遏制偷越国(边)境案件的发生,解决好"当下治与长久立"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看法:

  一.准确认定犯罪 正确适用法律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本罪的犯罪特征

  1.本案属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共规定了五个罪名条款,分别为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其中常见多发的是偷越国(边)境罪,又是典型的轻刑罪名。

  2.本罪为自然人犯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

  3.本罪的客观行为体现在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未经合法程序审批,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的证据要求

  轻罪案件不轻松,简单案件不简单。偷越国(边)境案件虽然是轻罪案件,但证明标准不能降低。2012年12月12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6月2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适用作了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把握好以下几点:

  1.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证据认定”,三次出入境时间、地点与国内通信记录,行程轨迹应当相互印证。“三次”的标准分别计算,以单次出境、再入境、再出境均为无合法证件出入境的,认定“三次”。

  2.“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认定:在行为人供述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在讯问笔录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三人以上的身份信息、通信记录、活动轨迹等具有关联同一性的证据;行为人拒不能承认结伙行为的,要认真审查判断证据,具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1)有证据证明相互之间彼此熟悉或者至少有一人和其他行为人相互熟悉的;(2)行为人偷越国(边)境前相互之间有通联记录,或者至少有一人和其他人之间有通联记录的;(3)在偷越国(边)境途中结伴同行,相互之间都知道要偷越国(边)境但心照不宣,表示默认的。如果无人组织,也未形成犯意联络的,仅是偶然一同偷越国(边)境的,不宜认定为结伙偷越国(边)境。

  3.对《意见》10列举的4种"其他严重的情形"的证据,也必须有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证实,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坚持宽严相济 严格罪刑法定

  偷越国(边)境罪虽然是轻罪,如果某一地方、某一时期高发.频发,屡禁不止,特别是偷越国(边)境后又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处理此类案件,要坚持严中有宽.宽中有严,罪刑法定·区别对待,做到"两个一律",两个一般",即:对组织者.谋利者、累犯、前科人员一律从严;对有证据证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从严;对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一般从宽;对偷越后主动报备,认罪悔罪的,没有证据证实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的一般从宽。

  三.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溯源治理

  针对偷越国(边)境案件高发的态势,如何解决"当下治与长久立"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做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

  (一)特殊预防

  1.对偷越国(边)境案件的刑法规制要做到严中有宽严而有厉,形成震慑效应,斩断犯罪链条,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2.突出打击重点,对与偷越国(边)境相关联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彰显法律尊严;3.坚守法治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一般预防

  1.学习"枫桥经验",将预防偷越国(边)境等犯罪纳入社区,施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从源头堵漏建制,形成合力;

  2.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数字化.智能化·科技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诉源治理插上腾飞的翅膀。

  3.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杨军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