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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乃仁术
2021-03-25 10:5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公众号法律读库于2020年5月6日推送了《古案新谭之性命的流水》一文,读来颇有感触。特别是文中对百姓为雀角鼠牙、蜗角蝇头而争的注解深得我心。在外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的事物,可能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所系;而且还可能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寓意,即在人有你无的情境下,你可能会被贴上无能的标签,那么你的生存空间就会被打压。基于这样的认知,作为一名民事检察官,办理的民事案件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许很多在我们看来不过“鸡毛蒜皮”的小事,背后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或许是我们难以预料的,所以必然不能自以为是贴上标签,皆应慎重对之。

  “诉”于百姓而言是大事,所以我们要尊重当事人。我想起葛优的第一次和第一万次。葛优对于找他签名的人态度是十分诚恳的,因为他觉得对于要他签名的那个人来说是第一次,虽然于他本人而言签名这事不下万次。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对待当事人所该秉持的态度。于我们而言办理的案件少则数十件、百件,多则千件,接待过的当事人也有百千人之多,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他们的第一次,所以我们要尊重他们,谨慎待之,抱有慈悲情怀。刘哲检察官执笔的《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呼吁我们对嫌疑人永远保有柔软的内心。

  然在我看来,对待民事案件当事人更需要有柔软的内心,因为民事案件更关乎绝大多数人的生计,我们只看到刑事冤假错案让一个人承受多年牢狱之灾或丢了性命,却没看到多少民事案件的机械断定,让更多的人陷入困境甚或绝境,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所以真诚待之、慎重对待他们的诉求是基本要求。

  法律不外乎人情,别被“本本主义”束缚手脚。我们不仅信奉“本本”上的法律,更要了解村规村约、风土人情,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表达习惯等,这样才能成为懂他们的人,故而作出的决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我们总是困惑,为什么我们明明“以法律为准绳”,却总是出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不服的状况,有人认为是利益使然,但并不全然如此。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他们在表达诉求的时候,常会说“我就是不吃馒头争口气,只要理在我这边,钱不钱的无所谓”,我们无意探究他的真实想法。但民事关系错综复杂,法律的、人情的剪不断、理还乱,所以更需要我们去了解那些貌似离奇的理由背后的故事,去了解双方生活背景,多关注那些法律不关注的细节,才能切实定纷止争,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不可以标的额大小作为指挥棒,皆应报以同等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办案少一些自以为是,多一些换位思考与设身处地。我们以法律理性人的视角,很难理解老百姓为了“鸡毛蒜皮”争得头破血流。但撇开事件,我们要知道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特别是在熟人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聚合的大网络中,人们考虑更多的是事情引发的后续影响,引发的连锁反应,一旦这次站不住脚,以后在邻里村里就很难站稳脚跟了。再撇开这层,“鸡毛蒜皮”不过是你我的认为,也许你觉得当事人为了千把块钱斤斤计较,但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上的他来说,就是所有的身家。所以在办案的过程中,断不可简单以标的额大小来判定是否予以监督。

  民事检察乃仁术,民事案件更关乎民生,老百姓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更多的体现在民事案件中,守护他们对正义、公正、安全等的需求,是我们的初心,也是我们不变的使命。

  作者:鲍莉(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