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我院实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青年干警参与接访制度,统称为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一、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星期安排一次,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上午半天,地点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二、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定期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
三、预约接待群众信访事项的范围: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多次申诉、处理有难度的;
(2)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
(3)反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的;
(4)上级或同级人大代表要求反映问题的;
(5)认为需要安排的其他来访。
四、检察长预约接待信访群众的,第五检察部(控申)应当在确定接待的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长审阅,并将检察长接待的时间、地点告知来访群众。
五、检察长接待来访时,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