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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须知
2018-11-07 16:03:00  来源:
    一、受理范围

本院12309服务中心受理以下控告、申诉、申请事项:

1、控告:反映响水县公安局侦查活动、响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反映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活动存在违法行为。

2、申诉(申请监督):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对不捕不诉等);不服响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服响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且经过再审程序的、申诉监督虚假诉讼、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

3、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

二、申请的方法

申诉人应采取书面或网络的方式进行控告、申诉和申请,采取书信申诉形式的,可以邮寄至我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收;采取走访形式申诉的,可以到我院12309服务中心进行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办理程序、期限和答复

1、信访事项受理后,在七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

2、办理期限,承办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可以延长三十日。民事案件办理期限为三个月。

3、答复,控告检察部门收到承办部门的书面答复后,负责书面答复当事人办理结果情况。

四、信访人对答复不服的处理

信访人对本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编辑: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