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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0-09-11 16:0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1.连云港灌南冒充教师诈骗案

  张某某2019年12月期间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对qq群“班级群”“年级”等关键词搜索潜入灌南、张家港等地家长群,通过修改备注名和头像,当“假班主任”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家长交费。在灌南县某小学学生家长群和张家港市某幼儿园学生家长群,共骗取14名家长6090元。根据嫌疑人交代,还涉嫌在江苏常州、山东东营、福建漳州等地使用同样手段进行诈骗9520元。目前,灌南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等2人诈骗一案,移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本案审查批捕时正值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学生教育“停课不停学”,多数教育通过网络进行,班级群成为学生教育中沟通联络的重要桥梁,本案中,两个嫌疑人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网络教育安全。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二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该行为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应予逮捕。

  2.南京江宁冒充教师诈骗案

  2020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QQ进入南京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并将自己的QQ昵称、头像更换成与任课教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教师发布“受疫情影响,需要参加网络辅导课并缴纳辅导费”的虚假消息,要求每位家长扫描微信二维码付款1300元,两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分别向嫌疑人转账1300元,共计2600元。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该嫌疑人账户有大量的资金流入,且账户所进资金中关联3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00余元,目前已有青岛、余姚和苏州等地受害人在案发地报案。

  2月13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15日犯罪嫌疑人于广西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次日移交南京公安机关。目前,江宁区检察院已作出批捕决定。

  3.其他8起同类型案件

  近期,我省苏州、常州、南通、镇江地区出现8起冒充教师混入家长群骗取资金的案件。该类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利用学校、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步骤、群管理员疏于管理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通过“潜水”观察,犯罪分子寻找机会迅速伪装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骗取家长们信任,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如南通如皋某诈骗案嫌疑人甚至谎称疫情期间在线缴纳学杂费有优惠价且名额有限,付款后需立刻截图并在群内发布,引发家长“抢购”,单次即骗得13名家长转账33530元。另外7起案件分别在苏州市张家港、吴江区,南通市通州区,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镇江丹徒等地,以相同作案方式,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实施诈骗。

  检察机关在获知相关案件后,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目前,由于数起案件嫌疑人身处外省或尚未抓捕归案,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协调外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异地抓捕或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办理。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该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