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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管)制定《案件信息填录管理规定(试行)》多措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2020-06-19 15:31:00  来源:响水县检察院

  为切实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响水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管)根据高检院、省院相关文件,制定出台《案件信息填录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案件信息填录、核查、教培、追责等程序,将案件信息填录质量作为办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考量。

  一是明确填录主体。明确“谁履职,谁填录,谁负责”,受案、办理、审核、审批人员均为案件信息填录主体,对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负责,当前流程环节人员应对发现的错误填录进行修正。

  二是明确审核主体。办案部门至少配备一名数据监管员,日常开展数据审核,与案管部门数据管理员密切配合,在受理、审结、收到判决当天全面审核,每个月互相反馈审核情况。审核主体明确五类人员,实际填录人员、办案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也列入审核主体。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案管部门承担案件信息填录教育培训、指导工作,对新增、有歧义、疑难、易错漏填录的案件信息,适时开展专门课堂探讨、手把手教学等活动,并按需制作案卡填录“口袋书”、“小贴士”等,便于承办人查阅、学习。同时对近年来省市院通报案件信息错漏填录及本院错漏填录频发的案例,制作问题分析报告,召开专题剖析会警醒责任人员。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核查。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定期开展“案件信息规范填录月”活动,对规范填录案卡的优秀干警予以表彰;每月开展一至两项专项核查,随机抽查部分检察官案件信息填录情况等,从各个角度各个环节减少错填数量。

  五是严格追究不规范行为。对一段时间内案件信息填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在内网设“曝光台”通报;每季度对通报次数多、问题集中或严重的部门、检察官,交由院检务督察部门提请作出提醒、约谈等责任处理。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