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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为民役
2018-09-18 10: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唐代柳宗元在任永州司马时,听说同乡好友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之后即将离任,便置酒肉在江边为他饯行,并写了《送薛存义序》作为临别赠言。文中,柳宗元表达劝勉惜别之意,并指陈时事,用以传达出自己的政治理想。赠言第一句就指出:“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官为民役”,它不仅反映了柳宗元“民本”思想认识上的进步和创新勇气,而且显示出他洞幽烛微、竭力整饬吏治的独到眼光。

  柳宗元认为,官吏是民众所雇用的,官吏所吃的俸禄就是民众付出的赋税。因此,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都是老百姓的仆人,并不是奴役老百姓的老爷。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公仆”“勤务员”。

  封建时代,民众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即使是一些著名的清正官员,也被冠之以“父母官”的称号。然而柳宗元却鲜明地提出“官为民役”,主张给“民”以主体地位,官吏则是为民众办事的仆役,而不是民众的主宰。应该说,在“养民”“牧民”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古代,柳宗元的“官为民役”堪称石破天惊之论。

  “官为民役”,就是要为官者“知其职”,懂得并履行“司平于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地为百姓办事)之道。柳宗元说:“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老百姓拿出十分之一的收入来雇用官吏,为的就是让官吏完成“司平”的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定;官吏既然身为仆人,总不能尸位素餐,白拿主人的薪水不干事、乱干事,甚至为非作歹干坏事呀!这种“司平于我”的职能观与社会公平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展现出柳宗元的“民本”思想。

  柳宗元认为,对于不认真给人民办事的官吏,人民有权罢免、处罚他们。他打了一个比方说:假如有户人家雇了一个人干活,那人拿了工钱,却不认真干活,还从他家中偷走钱财器物,那主人一定会十分恼火,要撵走他、处罚他。一些地方官员就像这个被雇佣的人,他们“受若直(值)”而“怠若事”,又“盗若货器”,拿了俸禄却敷衍塞责,甚至趁机贪占公帑。对这样的庸懒贪官,老百姓难道不应该像主人一样,行使自己的权利,愤而逐之、怒而罚之吗?当官的如果懂得这个“理”,能不“恐而畏”吗?这种对于从政官员的告诫,无异于当头棒喝,振聋发聩。因此,为官者就要“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官为民役”“不虚取直也”。

  今天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妨以“官为民役”作为一面历史的镜子,看一看自己如何摆正官与民的位置,如何施政履职,如何领导问责,也许还有不少借鉴的作用。(李兴濂)

 
  编辑: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