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该是上学的年龄,离开从小生活的乡村,离开母亲温暖的怀抱,跟随父亲来到陌生而又令人憧憬的县城。母亲不在的日子,吃饭便成为我们父女的头等事。父亲工作忙,不能按时准点做好饭菜,有时还要连带着出差,一去就是好几天。三叔伯是我在县城认识的唯一亲人,学了点烹饪技术在机关单位食堂当了名厨师,去叔伯所在的食堂只需穿过一条马路便可径直到达。
记忆中,小时候总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家里的饭菜总是不够吃,每天每餐父亲都是炒一盘白菜,两人就着这盘菜吃个精光,好点的时候可以看到大肥肉片,吃到香甜的猪油味。早餐更不必说,啥也没有,以至现在我都还习惯于不吃早餐的“优良传统”。父亲看到了我的“精瘦美”,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偶尔也会有早餐,而且竟然是稀饭、馒头这样的美食佳品。早晨当父亲出门时,我便打开窗户探出头看着邻街的那条大马路,因为那是通向小街小巷的必经之路。果不其然,在我的小眼监控下,我看见父亲穿过那条马路,径直走向小巷深处,过了大约七、八分钟的样子,我又看见他一手端着满满的稀饭、一手拿着两个白面馒头加快着步伐穿过马路,来到家里。我一边吃着一边望着马路对面的深处,心想着哪一天能亲自去走一遭、看一看就好了,父亲究竟是从哪儿弄来这些早餐的……后来慢慢地我知道了我有一个“专管饭”的三叔伯,也对以后的吃食问题着实兴奋了好长时间。
美好的事物短暂易逝,趴着窗台看父亲端粥拿食的日子直至父亲过马路时被车绊倒的那天就结束了。我亲眼看见走路急忙的父亲在穿越那条马路时不小心被一辆速度较快的自行车撞倒,父亲跌坐在地上,端粥的碗碎了,稀饭洒了一地,馒头也滚落老远,父亲的腿看似受伤了,和骑车的人理论了一番后,自己一个人用手扶着那条受伤的腿一瘸一拐的回到家里。
那一刻,我竟有点恨自己,有那么喜欢吃吗?原来没有不也一样可以?再后来不知是自己良心发现,还是真的不爱吃,反正自那以后父亲便很少再去买早餐了。即便如此,对面马路深处的那间“食府”却一直令我无限神往,好像只要进到那里就可以坐吃无优。
这样的日子终于是让我给盼来了。父亲因工作的关系需出差几天,临走时交待我吃饭时到对面的三叔伯那里去。虽然很害怕一个人在家的日子,但想到可以吃到“大厨”的美味佳肴也就暗自欢喜起来。好不容易熬到饭点,早已饥肠辘辘的我快步穿过马路,探试着走向马路对面的深处,快到尽头时终于瞧见一间宽敞的大门,踏进门口的时候就闻到了菜梗炒肉的香味。三叔伯个高体胖,黑发平静地散在耳边,人常说,宽厚的人多半一脸福相,我想三叔伯就是这种慈眉善目有福之人吧。和三叔伯在一起忙活的还有一个长着下巴胡的瘦高大叔,看着样子就不友好的他唬着脸对我说:“来吃饭呀?你谁家小孩呀?要交钱哦!”我眼怯怯地望着他,不知是真是假。胖壮而高大的三叔伯这时转过身和蔼地对我说:“细妹,来啦。”然后对那位瘦大叔摆摆手“不要跟她开玩笑,她还是个孩子。”顿时,我幼小的心灵被感动得稀里哗啦,也任由三叔伯帮我打好饭装好菜端到我面前,然后微笑着说道:“快吃吧,不够还有呢!”不知是感动还是委屈,我一边强忍住即将涌出的眼泪,一边慢慢地扒着碗里的饭,真是肉香味浓呀,我暗自为自己的“小气”而不值,能吃到这么美味的饭食就尽管装“傻丫头”吧。不一会儿,吃饭的人开始多了起来,三叔伯在灶台前忙着分菜打饭,我也快速地扒着碗里的饭菜,想着快点离开这些不熟悉的人。吃完饭,看着忙碌的三叔伯,我朝着他喊了声:“三爹,我走了。”本以来他忙着会脱不开身,在离开门口的时候,他还是抽了个空拉着我说:“细妹,下次记得来呀,你爸爸交待说是要出差好几天呢!可不能饿着!”我使劲地点点头,只觉得一股暖流涌遍全身,让人踏实心安,使人幸福快乐。接下来的几天,我更是有福尽情地馋食着三叔伯烧的“私房菜”,享受着三叔伯给予我的关心照顾,以至只要父亲不在家的日子,那间小道深处的“食府”也就成为我情感的临时寄居处。
两年后,母亲带着弟弟来到县城,我们一家终于团聚在一起,和父亲简单孤寂无助的生活也宣告结束。一段时间里,父母为着一家五口人的生计奔波忙碌,生活困顿,日子紧巴,每天的粗茶淡饭让我不禁更加想念在三叔伯那“蹭饭”的美好时光。幸运的是,三叔伯一家后来也搬了过来,住在食堂附近的居民楼里,与我们家还是相隔一条街,虽各自忙于生活,常日里很少来往,但凡是我家遇有困难,三叔伯都会热心帮忙,然而对于孩童般的我们,最大的快乐莫过于三叔伯隔三差五给我们送来鲜、香、辣各式风味的肉菜美食,日子似乎在这嚼着饭菜的香味中平淡而安暖地度过着,直至有一天我们搬离了老街,与三叔伯也少有了联系。
如今,年幼的孩子都已长大,年高的长辈也已变老,身为大厨的三叔伯也成为一名高级厨师,因着各种原因隐退了“厨界”。光阴逝水,岁月无情,却割不断回忆的牵念,即使相隔多年,也仿佛就在昨天。静下来的时候总是忍不住回想,回想那些曾经的过往,有对逝去年华的追忆,有对欢乐时光的回味,更有对亲人的眷恋不舍,点点滴滴,让人回味,令人难忘,心底不禁又默默念道一声:三爹,还好吗?
(作者单位:江西省湖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