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毁成山,三人成虎。”秦武王心领神会。为表示君臣不疑,与甘茂在息壤盟誓。果然,宜阳久攻不下,反对派占了上风,武王发生动摇。甘茂于是提及息壤之盟,武王乃下定决心,最终秦国取得战争胜利。其后,唐代李白的“曾参岂是杀人者,谗言三及慈母惊”的诗句即指此事。
“曾子杀人”故事中有一处细节颇令人不解:即便曾子杀人,曾母何以害怕甚至翻墙逃走呢?这其实涉及中国一项传统的法律制度——连坐制。它源于春秋战国,有一说认为连坐制成文于战国李悝的《法经》,至秦汉定型成为当时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连坐,即“一人犯罪,罪及他人”。这里的“他人”多指与犯罪人有一定关系的人,或为亲属、邻里,或为上下级等等。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什伍连坐法,户口编制中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纠察监视。告发奸人有重赏,不告发奸人有重罚;什伍中一人有罪,他人连带有罪。商鞅还制定出罪及三族的法律。亲属连坐的,犯罪人所涉罪名包括政治性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等较为严重的犯罪。
因此,曾母在相信曾子杀人后匆忙翻墙逃走,极可能是担心连坐重刑。“费”即费邑,为鲁国三桓之一季氏的封邑,在今费县(属临沂市)西北。曾子生活在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可以说这一段时间鲁国也在实行连坐制度。
连坐制鼓励检举揭发,似乎与儒家的人伦观念相违背,因为儒家主张容隐。《论语》载,有一次叶公向孔子夸耀说,楚地百姓都很正直,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马上去检举揭发。孔子不以为然地说:“我们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而是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孔子在此提出“父子互隐”,其实也仅是儒家的一种理念。大约在西汉实行“春秋决狱”时,亲亲相隐原则才开始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有新证认为《论语》这段记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字其实是“櫽”,“纠正”的意思。那孔子的意思可能就是说“父亲犯错,儿子不应该首先想到去告发,而是应该先纠正父亲的错误”。这可能更接近春秋战国时期实行连坐制的历史真实。
盛行千年的连坐制产生过深远影响,不仅有利于在当时实现法令的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而且在重刑的惩罚后果下,百姓为自保在客观上形成人人“执法”的形势。不过也要看到,连坐制是法家重刑主义的产物。这种以暴制暴的制度,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已沦为封建君主残酷统治的工具。它鼓励亲属邻里互相检举揭发,也有违民众朴素的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