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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温度
2018-08-15 17:33: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冰霜
 对于很多人而言,提到法院的执行工作,脑海中的第一印象是“生冷”。无怪乎有此认知。一方面,执行经常与“强制”搭配起来使用;另一方面,需要执行的案件,往往是判决得不到主动履行,当事人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选择。可是,通过近距离感知执行工作,我倒觉得,某些时候,执行并非总是要依赖于“强制”,它也有其特有的“温度”。

  两年前,小健借了老张五万元,并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可是债权到期后,小健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最后连电话都不接了。有一天,小健开着姐姐小菲的车上街,被老张碰见了。气愤的老张将车拦下后开回家,企图逼迫小健还钱。小菲要车不成,将老张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要老张限期归还车辆。老张仍然拒不还车。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分下来后,主办人贾法官先约谈了老张。现场,老张口气强硬,撂下狠话:“她弟不还钱,我就不还车。”

  贾法官动之以情:“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假设你弟弟欠了别人的钱,债主却要拿你的房子替你弟弟抵债,你觉得合适吗?”

  一句话直抵要害,自知理亏的老张沉默不语。

  法官乘胜追击,摆出法理:“我们当然理解你的苦衷。可是,你的债务人是小健,而车是人家小菲的,你不能拿你和小健的合同来要挟别人履行义务呀。这在法律上也叫合同的相对性。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理是这个理,可是小健欠我的钱怎么办?”沉默半晌,老张还是不死心。

  “小健欠你的钱,你来法院起诉他。只要你有证据,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后他依然不归还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会帮助你的。”贾法官耐心帮老张出主意。

  老张的顾虑似乎消解了一些,开始迟疑起来。过了一会儿,他又抛出一个问题:“我是从小健手里拿的车,现在将车还给小菲,小健日后再找我要车怎么办?”

  贾法官正色道:“判决上写的很清楚。将陕C×××5号车归还车主小菲,如果小健真的再找你要车,就让他来法院要。”

  几句颇有担当的话,彻底让老张放下了包袱。

  案件最后,小菲开走了车,老张起诉了小健。整个执行过程,没有我想象中的剑拔弩张、怒气冲天。

  沈家本曾言,无论旧学、新学,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法律本身是无情的。但是执行法律的过程需要展现温情的一面,需要顾及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一般情感,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光辉,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活动,发挥法的教化功能。

  从这一层面而言,有些时候,执行人员将专业晦涩的法律术语掰开揉碎,用生活语言一点点地灌输给当事人,所取得的执行效果,会远远好过动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的效果。在更深层意义上,这个释法说理的过程所释放出的普法功效,也搭建起了世俗世界与法律世界沟通的桥梁,使得法律精神生活化、通俗化,增进了法律人与普罗大众之间的互信。而建立在足够的生活经验、悲悯的人文情怀以及热心、耐心、诚心基础之上的执行技能,也使得执行工作有了人文温度。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法院)

 
  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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