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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0-09-04 15:43:00  来源:响水县检察院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响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孟庆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牢记初心使命,做深做实“民生响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为改善民生福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致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聚力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办结危害金融安全类案件25件45人,办理了向4187名群众吸收3.36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并针对集资参与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欠缺等问题,深入案件高发地法治宣讲、释法说理,增强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意识,有效防控风险。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服务和改善民生,打击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犯罪,高效办理嵇某某等人高价出售劣质禽苗骗取贫困农户资金合同诈骗案⑴;王某某喷洒“草甘膦”导致村民水稻大面积坏死破坏生产经营案⑵;吉某某等人利用“消字笔”收购粮食诈骗案⑶等,将受害群众损失降到最低。深化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救助案件中涉及的弱势群体19人。加强困难群众帮扶,结对帮扶贫困户106户。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蓝天碧水净土,加大对非法排放工业废气废水、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等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就某公司非法倾倒10000余吨含重金属废渣案件,审查移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某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与县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全力服务生态治理。

  主动护航经济发展。坚决服务和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发展,落实服务民企发展十五条举措,编制《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手册,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用工合同缺失等监管漏洞问题。深入推进打击涉企犯罪“护航行动”,开通捕诉“绿色通道”,办理侵害企业犯罪案件29件58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理的民营企业家“林某某挪用资金不起诉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新闻发布会十大典型案例。

  聚焦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处置处理等方面协作配合,对“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开展督查,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老五排档”、“乔大叔脆皮鸡”等多家不合格商家下线。办理了于某某、刘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⑷,张某某等人走私270余吨未经检疫冻肉案,马某某等人非法经营120余吨食盐案⑸,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抓司法办案,奋力打造“平安响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平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查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并依法批准逮捕3件4人,审查起诉4件10人。办理了盐城“F1酒吧”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全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⑹。把打击锋芒对准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黑恶势力犯罪,办理的徐某某“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基层选举案⑺被市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我院两次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先进交流发言,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7件38人,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宾馆藏尸案⑻、十四年前发生的胡某某故意杀人案⑼。依法严惩毒品类犯罪,审查逮捕21件21人,审查起诉42件48人,批准逮捕了公安部督办的蔡某某等人跨多省市贩卖毒品13.95公斤特大贩毒案⑽,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维护电信网络秩序,起诉了田某等10人诈骗 1254 名被害人370 余万元电信诈骗案、李某某海外代购300余万元诈骗案⑾等案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决定逮捕3件4人,提起公诉4件5人。对原响水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祁某某受贿2000余万元大案⑿提起公诉,该案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

  聚力办理“3·21”爆炸案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组织成员赴天津学习案件办理经验。全力做好提前介入、案件审查、法律论证等工作,拟定350余条侦查建议。多次赴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专题汇报,5次参加国务院调查组召集的论证会、咨询会,与公安机关会商30余次,与法院会商10余次,依法对15名天嘉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人员、中介机构责任人批准逮捕。

  积极服务社会治理。以推进平安响水、法治响水建设为载体,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对多发频发案件深入开展调研,研判发案原因、分析治理问题,加强风险防控,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先后调研形成涉及金融、企业发展、安全等领域类案报告,引起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并推动相关领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对案件中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分析,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恶势力危害基层选举问题规范基层选举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结合办案推进检校共建,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课堂等活动,精品课程《呵护美好年华,守望阳光成长》获评市“优秀法治宣讲课程”,动漫短片《“哪吒”为预防“校园贷”支招》被学习强国平台宣传推介。

  三、坚持改革创新,合力赋能“智慧响检”,促进规范运转提质增效

  坚持在改革中解决难题,围绕重点项目攻坚克难,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依托机制创新节约司法资源。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三个转型”打造检律关系升级版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对342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解决问题38项,提高办案质效,形成打击合力。

  深度融合现代科技。把握网络信息时代发展机遇,用信息化为检察工作插上腾飞翅膀。建成现代化办案中心,充分运用智能办案辅助、智慧检务保障等系统,用好远程接访、远程提讯等平台,实现办案智能化、办公信息化。发挥大数据作用,利用历史案件素材,开展案件数据分析和类案对比,实现同案同办,提升办案质效。

  优化内部职能体系。按照“5+1+2”模式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综合管理三类8个部门,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司法办案专业化、行政管理扁平化,司法资源集约化。落实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和职责分工,成立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职务犯罪、非法金融等专业化办案组,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直接办案106件。

  四、加强内外监督,积极推进“阳光响检”,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

  我院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内部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履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追捕、追诉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0人,决定不起诉23人。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23件;依法开展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③,监督执行到位178万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④并变更强制措施15人;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帮助农民工群体维权讨薪、支持起诉130件,协助讨回工资456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主动接受监督。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型、互动型检务公开机制,全年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27条,刑事案件信息96条,起诉书447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专门部署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和司法监督,落实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评议意见。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与民同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等6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内部制约。

  以“高质量办案、高效率管理”为目标,强化检务督察,谨防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对案件实行全流程网上管理和动态监督,对涉黑涉恶、认罪认罚、未成年人、职务犯罪等七类382起案件实行预警。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庭审评议、公开答复等活动,落实评价意见建议 30 余条,相关做法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转发。

  五、深化主题教育,从严锻造“铁军响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厚植发展根基,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主题教育引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学习研讨,找差距、抓落实。干警心得体会文章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载,微视频《我和我的祖国》被学习强国平台宣传推介。创新落实规定动作,制定“二十个一”主题教育工作清单,得到省委主题教育第四指导组和市委第五指导组的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县主题教育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被省检察院专刊刊载。

  专题讨论提振。广泛开展“痛而奋发、担当作为”大讨论活动,将县委部署要求细化为“站位高不高、认识深不深、理念新不新、干劲足不足”等“检察十二问”,坚持问题导向,用“放大镜”查找不足,用“透视镜”检视问题,用“整容镜”落实整改,推动提振精气神、建设新响检。健全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等机制,谋划16项重点工作,激励全院干警在坚定信心中奋力前行,在干事创业中奋勇争先,在攻坚克难中担当作为。

  正风肃纪整治。深入开展“双禁”专项行动和“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专题整治活动,干警对照“四十个有没有”“十个怎么办”认真细致查摆,列明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活动排查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转作风、办好案”等五个方面共性问题17个,落实整改措施36条,解决问题促提升,整改落实抓实效。

  专业素能锤炼。强化岗位练兵,发挥党组成员、部门长和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开展“响检公开课”“部门小课堂”等活动,常态化向青年干警传授办案技能。组织辩论对抗赛、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案心得体会交流等评比竞赛,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我院三分之一以上集体和个人分别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响水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精准服务还不充分,检察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仍存在短板,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凸显;三是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产品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需求。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全会部署,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建设“四个新响水”,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奋发作为,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推进检察工作与“四个新响水”建设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围绕社会稳定大局,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大案要案打深打透,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打伞打财查漏补缺,举报线索清仓见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紧盯“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惩涉及安全生产和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犯罪,服务保障响水安全绿色发展。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结合打击涉农领域刑事犯罪,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聚焦“四大检察”⑤,在强化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突出抓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对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强化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立案侦查等监督手段的运用,增强监督刚性,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办案质效。加强民事监督,探索建立虚假诉讼联合发现、打击和防范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协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深化检察改革,在创新创优中展现检察智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更大力度推进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探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协助检察官办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察生态,充分发挥科技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对全院网信设备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在提高办案效能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从严治检中展现检察形象。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铸就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持续巩固“痛而奋发、担当作为”大讨论成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新时代响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到每位干警强能力、勇担当、作贡献上,紧贴司法实践,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司法素能。坚持挺纪在前,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公平正义、敢于担当、纪律严明的响检铁军,在新起点上开创响水检察发展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2020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响水检察转型跨越、创新发展新成效,交出护航“四个新响水”建设新答卷,为坚决夺取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历史性胜利,奋力谱写响水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附: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说明

  【用语说明】

  ①公益诉讼: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将提起公益诉讼确定为检察机关职权之一。具体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③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⑤“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件说明】

  ⑴嵇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2017 年以来,被告人嵇某某、朱某某等5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销售优质禽苗信息,实际将低价的普通禽苗冒充高价的优质禽苗,以承诺提供全程饲料、高价回收成品家禽、包成活率等为幌子,欺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高价购买禽苗。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嵇某某等人诈骗作案42起。2019年10月24日,我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嵇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⑵王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王某某因与同村居民高某等人有矛盾,遂于2019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携带电动喷雾器、“草甘膦”除草剂至响水县小尖镇王荡村田间,将除草剂兑水后喷洒在高某等农户水稻田中,致水稻大面积坏死。经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某造成13.62亩水稻失收,1.52亩水稻减产五成以上,合计损失价值人民币16857元。我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鉴定,将犯罪数额由原认定的8976元增加至16857元,获得受损农户一致好评。

  ⑶吉某甲等人诈骗案。2017年6月至7月,被告人吉某甲、吉某乙、许某某等人至响水县南河镇、陈家港镇等地,通过使用“消字笔”串改记录账目的手段诈骗作案7起。其中吉某甲、吉某乙参与诈骗7起,共骗得小麦22152斤,价值25031元;许某某参与诈骗1起,骗得小麦7956斤,价值8990元。2018年11月26日,我院以诈骗罪对吉某甲等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3名被告人均获刑。

  ⑷于某某、刘某某销售假药案。2018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于某某通过微信从北京一男子处低价购进波立维320盒、络活喜240盒、立普妥260盒、可定300盒,欲加价转售,转售未果后,于某某将该批药品隐藏在其经营的药店仓库内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合计43180元。其中刘某某从于某某处购得波立维15盒,隐藏在其经营的药房内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合计950元。经鉴定,络活喜、立普妥为假药,另两种假药因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正在重新鉴定中。2019年6月27日,我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于某某、刘某某依法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⑸马某某非法经营案。2017 年3 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借用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身份,以为该公司配送食盐为由,从该公司购得30 吨“代盐人”牌深井岩盐。2017 年4 月初,马某某以其个人经营的某商行的名义将该批食盐对外批发,后被盐城市盐务管理局响水稽查局查获。2018年12月25日,我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被告人已获刑。

  ⑹“F1”酒吧案。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邢某、栾某分别任盐城“F1”酒吧总经理、监察礼宾部总监,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等17人,通过设立奖惩制度、采用暴力管理等方式控制员工,并在该酒吧内存放防暴棍、砍刀、甩棍、辣椒喷雾等械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邢某、栾某为首要分子,其余17名被告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2月4日,我院以被告人邢某、栾某等2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提起公诉,目前,21名被告人均获刑。

  ⑺ 徐某某等7人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2010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纠集家庭兄弟、侄子、儿子、朋友等人通过违规开发小产权房、违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非法谋利;为了家族利益,实施破坏基层选举行为,在响水县某镇境内逐渐形成以其家族势力为纽带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2010年至2018年间,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4起。2018年11月12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 7名被告人均获刑。

  ⑻宾馆藏尸案。2019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后认为张某对其不专心,在某快捷宾馆内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气愤之下将其杀害。后黄某某将张某尸体藏于宾馆房间床下,并乘车逃离。我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协同案件侦查取证和社会舆情引导。目前,该案已移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⑼胡某某故意杀人案。2004年12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尾随被害人张某至其宿舍,通过使用方凳反复击打其头部等手段将其杀害。因案件时隔14年之久,我院成立专案组全程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出侦查建议,帮助该案成功侦破。

  ⑽蔡某某跨省贩毒案。2018年1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过周某某、罗某某等人分8次从四川成都共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13.95公斤。期间,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分别贩卖给姚某某等人。我院从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引导侦查,并引导扩大打击范围,最终该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

  ⑾李某某海外代购案。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代购手表等奢侈品为由,先后诈骗受害人李某某、韩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300余万元。本案系全市首起海外代购诈骗案,涉案金额较大,对近几年发展迅速的海外代购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我院与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2次,促进案件顺利办结。同时,结合办案,对网购、代购行为进行排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释法宣传谨防市民上当受骗。

  ⑿祁某某受贿案。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祁某某在担任原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黄金1千克。其中与被告人陈某某共同向某有限公司索取贿赂2626万元。我院在提前介入该案时认为同案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建议监察机关对其立案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提出补查意见,均得到监察机关采纳。2019年8月8日,我院以受贿罪对祁某某、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被告人均已获刑。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