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院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由专人担任,每日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来院人员登记。对上访群众和外单位人员要热情接待。对上访群众应介绍其去信访接待室;对找本院工作人员办事者要问明情况;对找院领导的,由值班人员通过办公室联系。值班人员办妥来访手续并通知被访干警,如被访干警不在或不便会见,来访者一律不得进入接待区。
三、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闲聊、嬉闹、打扑克、看电视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要求采访或拍照的,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每晚10时前值班人员要将办公区域认真检查1遍,发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六、要爱护值班室各项设施,保持值班室整洁,每日交接时,要将值班室物品清点交接,交班前要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七、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