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响水县检察院召开预防酒驾警示教育会议,党组成员汪登波同志首先通报了《响水县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十条规定》,其次详细阐述了酒驾、醉驾的危害,指出其不仅是置自己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我们检察机关、检察干警在案件办理中对酒驾、醉驾的接触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深,全体检察人员要吸取教训,警醒自己,加强纪法意识,时刻绷紧严守法律法规之弦,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以身作则,切实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干警要强化思想认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时刻注意个人行为约束,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切实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八小时以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自觉维护检察形象。
会议要求各部门长要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全体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零发生”。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对“隔夜酒”问题,加以重视和预防,体内的酒精含量到24小时或者48小时才完全消除,恢复正常的状态,这期间检测还是处于饮酒状态,严重的还是处于醉驾状态。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总结指出,根据当前对禁酒令的严格要求和酒驾、醉驾的处理情况,作为检察干警,工作日绝对禁止饮酒,在节假日最好也不要饮酒,且一定要牢记酒后不驾车,隔天也不能驾车,这既是纪律规矩的要求,也是干警对自己、家庭和事业的一份爱心和责任心,同时注意自身言行规范,绝对禁止参加案件当事人的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