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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个体系”助推轻罪治理
2024-08-21 09:37:00  来源: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刑事犯罪形态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心。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主动顺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和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坚持系统思维,通过“依法惩治、评价引导、预防教育”三个维度立体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治理机制,实现治罪到治理新跨越。

  “三个优化”推动构建轻罪依法惩治体系

  优化推进轻罪案件分流办理。推行轻重分离,设立轻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建立轻罪案件流转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行类案专办;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明确常见罪名提请批捕条件,促进捕前分流。黄梅县检察院派出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专门办理轻罪案件,利用职能集聚优势,“侦、诉、审”集约协同办理,对轻罪速裁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审判,推动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优化非羁押人员监管模式。黄梅县检察院积极推动针对非羁押人员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以务工为主要收入且流动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现有的软件搭建监管平台,对非羁押人员实现精准管理;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法定原因不能关押的人员,采取“电子手环+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平台”方式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实时监控,实现公安线上执行、检察线上监督一体监管模式。

  优化轻罪案件处理机制。依法准确行使起诉裁量权,综合考量具体案件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不同情况准确评判起诉必要性,今年以来共对43起案件5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建立“1+5”办案机制,即“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前置教育矫正+矛盾化解+集中训诫+检察意见”,推动出台《关于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共有48名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至少24小时公益服务。

  “三个深入”推动构建轻罪评价引导体系

  深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推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针对占比较大、危险性较小的轻罪案件,重点围绕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管理力度、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刑事案件起诉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力,最大限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推进轻罪案件诉讼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持续跟踪督促,加强“挂案”、刑事拘留措施适用等方面的监督,深挖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积压轻罪案件常态化清理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口头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杜绝轻罪案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深入推进轻罪案件矛盾化解。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通过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公开承认罪错、积极退赃退赔、主动消除负面影响等方式争取被害方谅解。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集中听证常态化,2024年以来,开展轻罪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46件,在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前提下,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担当责任,对5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训诫,增强了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健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妥善处理故意伤害案件11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三个创新”推动构建轻罪预防教育体系

  创新履职方式,深化诉源治理。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看似“小案”实则牵动民心民意。黄梅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突破个案束缚思维,对社会频发、高发的轻罪案件,总结归纳共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源头治理,今年以来,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同时,该院坚持以案促改促治,深挖轻罪积弊成因,强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依法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5处,整改率为100%。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矫正质效。加强与县司法局联动,联合督促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司法所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县司法局持续构建“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公益服务”机制。2024年以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稳定形势等专项教育12场,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普法宣传、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300余人次。持续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对全县1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探索“检察监督+人民监督+司法行政监督”三方会诊新模式,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降低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的发生,以高质量巡回检察推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

  创新宣传手段,坚持精准预防。从数据分析研判得出,轻罪案件的涉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无固定工作,行为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部分人员因贪图小利并心存侥幸,对自身行为触犯刑法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都缺乏清醒认识。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强化以案释法能力,依托典型案例,通过短视频等平台向民众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案事例,做到精准化预防。

  (作者系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