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中,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目前,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消极因素影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一些新型毒品披着“奶茶”“邮票”“跳跳糖”“饼干”“饮料”“电子烟”等外衣,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心智却不够成熟,自控力和分辨能力较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侵害。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打、治、防”三措并举,积极构建防治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三大格局”。
依法打击,构建“大管控”格局
实践中,未成年人涉及新型毒品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二是已形成吸毒瘾癖,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甚至主动参与毒品犯罪。也有一些未成年人从被动的受害者发展成吸毒者,进而为获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不同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时应当因案施策,一要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二要依法精准打击,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均依法从重处罚,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渗透;三要依法贯彻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毒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落实特殊检察制度,坚持打击、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高效治理,构建“大治理”格局
涉毒未成年人一般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文化程度较低。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失学,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涉世不深,易受不良环境影响;二是家庭教育缺失。涉毒未成年人大都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监护人对其疏于管教。他们出于猎奇心理吸食、体验毒品,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以贩养吸”的歧路;三是实施毒品犯罪系受成年人教唆,即在成年人教唆、利诱下协助其进行毒品犯罪。
针对涉毒未成年人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相关综合治理、溯源治理。一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情况,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是坚持分级干预,将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涉毒的情况,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四是针对市场上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大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强化宣传,构建“大预防”格局
加强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治理,要坚持“上工治未病”原则,落实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检察机关要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参与构建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体系,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远离新型毒品犯罪。
为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拒毒意识,检察机关应致力于打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毒品犯罪预防模式。一是强化校园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副校长制度和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开办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识毒、拒毒、防毒知识;二是强化家庭教育,联合村委会、居委会开展预防新型毒品宣传进家庭活动,引导监护人提高警惕,严格履行监护责任;三是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在KTV、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剧本杀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做到禁毒宣传触目可及。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