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及案件矛盾纠纷的严重程度,创建分层次处理、分类型解纷、分级别管理的工作机制,妥善办理涉民生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0余件,其中,17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民事检察典型案例,2件和解案件被最高检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外发布,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层次处理,实现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合理分流。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出发点,加强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办好涉民生保障案件。对于不符合检察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虚假诉讼、审判执行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等案件,及时分流处理。对于符合民事检察和解条件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程度、当事人认知水平、纠纷大小等因素,综合评估矛盾纠纷化解难度,科学管理、因案施策。如宁波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某装饰公司与某文艺工作室装修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时,查明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一定瑕疵,考虑到案涉双方当事人均为小微企业,且有和解基础,于是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市场预期的角度出发,一揽子调处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双方和解并即时履行,较快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推动解决执行难题,避免装饰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等。该案后被最高检评为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二是根据监督案件的不同特点,分类型解纷,因案施策推进社会治理。针对支持起诉、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案件的不同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检察和解+”工作模式,设身处地解民忧、纾民困,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如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时,宁波市检察机关坚持立足基层、促和优先,联合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支持起诉+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庭前、诉前化解,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对于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借助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势,联合法院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执行监督案件,重在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能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促进生效裁判及时履行。
三是根据矛盾纠纷的严重程度,分级别管理,防范化解涉诉风险。在合法、自愿、客观中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对于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且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工作,在法律文书中充分阐明法理、讲明事理,及时打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升级。对于矛盾纠纷较为轻微的,由承办检察官跟进化解;纠葛较深的,由民事检察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中研判,制定可行方案,分步化解;矛盾纠纷较为久远或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为严重的,启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机制,联合基层检察院、原审法院、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共同化解,防范涉法涉诉涉检信访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检察机关监督后改判的案件,若当事人仍然因为没达到预期而不断缠访、闹访的,可以联合属地检察机关、街道、社区等,共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