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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数据+检察",推动完善耕地占用税征缴程序
2023-04-11 10:38:00  来源:正义网

  【案情介绍】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两起非法占用耕地、临时占用林地却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案件。2020年4月至6月,田某在通州区某地堆放建筑垃圾,占用农用地17.73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46亩。2021年7月,何某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通州区某规划林地内施工建设,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上述两起案件中,行为人均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经调查,通州区检察院认为,国土部门作出的临时占地许可、非法占地处罚,园林部门作出的涉及耕地占用税的信息,如同意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的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等,未能与税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导致税务机关对此类行为均未征收耕地占用税。

  2022年7月,通州区检察院与国土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向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占地、临时占地主体及时追缴耕地占用税,并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畅通应税税源信息共享渠道,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2022年12月,通州区检察院就非法占地类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召开线上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参加。会上,围绕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履职情况以及认定违法占地时间存在的困难、法律风险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就争议事实、法律风险等,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

  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制定耕地占用税征收对接工作机制,从职责分工、信息共享、数据利用、事后监管、税法宣传等方面,完善耕地占用税全链条、立体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从根本上解决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不畅、收缴滞后等问题。目前,已追回耕地占用税270万余元,尚有部分欠缴税款仍在追缴中。

  (检察日报记者简洁 通讯员梁爽)

  【评析】数字时代,大数据应用正在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的维度、深度和广度,为检察机关实现全面监督、系统监督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通州区检察院依托数据赋能,探索构建耕地占用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常态化,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源头治理。

  一是关联执法数据,发现监管漏洞。根据法律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实现对合法占用、临时占用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税务机关仅针对合法占用耕地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未对临时占地、非法占地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相关机关亦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致使部分非法占地或临时占地行为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是依托数据赋能,固定事实证据。通州区检察院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集体土地征用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非法占地处罚信息;从园林部门获取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许可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信息;向税务机关依法调取耕地占用税入库查询信息等。在此基础上,通州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耕地占用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税务机关入库查询信息为基础,结合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非法占地处罚信息、占用林地许可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信息、非法占地涉刑事案件信息、临时占地许可等,逐一比对、研判,确定部分主体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事实。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推动溯源治理。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减少国有财产流失,是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通过该案的办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耕地占用税全链条、立体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解决了信息共享不畅、税款收缴滞后的问题。同时,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激活“睡眠”条款,促使行政机关逐步完善非法占地类耕地占用税收缴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空白,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点评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艳歌)

  编辑:响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