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马某因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时气愤放火烧家后离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9月8日凌晨3时,马某与丈夫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马某在其住房内实施打砸花瓶、持刀砍砸电视机等行为。随后,马某用打火机点燃三盘蚊香后直接扔到卧室的床上,导致床单和被套起火。马某发现后仍放任燃烧,之后缓慢走向小区大门处向保安借打电话,随后又慢步返回起火处,最终导致火势扩大,浓烟遍布,危害公共安全。直到消防大队和公安机关赶到现场火势才被扑灭,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29万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马某因夫妻矛盾,为泄愤故意在家中放火,并任由火势蔓延,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