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我国刑法正在告别重罪重刑的小刑法,逐步走向犯罪圈不断扩大而刑事制裁日渐轻缓与多样的大刑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刑事法网不断增大,而网眼愈加细密。由此不仅导致犯罪数量先升后降的显著变化,而且导致犯罪现象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率上升,进而呈现“双降双升”,轻罪新罪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与既有犯罪治理体系如规范体系、组织体系和思想观念形成冲突,为此须与时俱进,顺势而变,相应调整犯罪治理的战略策略、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具体而言,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应该摈弃严打重刑思维,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的刑事政策,刑罚应整体趋轻,更多关注出罪和制裁多元化,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刑事程序制度也应更加轻缓与灵活,同时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