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行为从诞生之初就一直饱受巨大伦理争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也态度不一。而因代孕弃养等引发的法律争端,不仅凸显了代孕问题的种种乱象和非法组织代孕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而且使代孕问题愈益成为我国人口政策调整所必须直面解决的时代课题。对此,一方面应有限许可合理的代孕需求;另一方面对危害严重的非法组织代孕行为应考虑予以犯罪化。犯罪化的具体实施,应在构建完善的前置法律规范体系前提下,谦抑限定非法组织代孕行为的入罪范围,而在入罪化前的当下,则应恪守罪刑法定原则,运用现有刑法规定依法惩治关联犯罪,抑制非法组织代孕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