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
郭树合

人物档案:
姓名:孙建民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法与情
深夜,王某路过法院门口,突然想起法院前些天发送给自己的短信。她的离婚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那条短信是告知她案件的诉讼进程,她回了一句,没收到回复。正好路过法院,何不进去问个究竟。
此时已非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值班法警劝她先回去。没有得到答案,王某有些激动,不愿就此罢休,便在值班室吵闹。值班法警见她不听劝阻,便叫来同事将她强行带离。王某觉得十分委屈,哭着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了解情况后,劝王某离开,并没有要追究法警“打”她责任的意思。看着法警拿着一部执法记录仪在录像,她彻底愤怒了,一把将执法记录仪抢过来,摔到地上,并伸手打了上前劝阻的警察。警察想带她离开,暴怒之下的王某对着警察拳打脚踢……
第二天,清醒之后的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但错已铸下,执法记录仪和门口的监控记录下了她的荒唐行为。
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孙建民受理了该案,当传唤王某来做笔录时,他没想到王某在法院撒泼耍横背后确有隐情。原来,王某与丈夫感情不和,一个人独自供养女儿上大学。当晚,处于生活重压之下的她心情沮丧,加之喝了点酒,没能控制住情绪。王某懊悔地告诉孙建民,她最担心的是,自己的行为给女儿造成不良影响,一旦服刑,女儿的学费更是没了着落。
证据已达起诉标准,孙建民本可一诉了之,但他考虑到,如果这样,王某担心的事必然发生。“该案发生在无人的深夜,社会影响较小,应该尽量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来考虑办案。”孙建民一边劝王某及时登门致歉取得对方谅解,一边核实补充报警记录等有利于王某的证据。
王某听从建议,积极赔偿,获得警察谅解。最终,王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