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红岭、王保卫盗窃、毛登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红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保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毛登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红岭、王保卫盗窃、毛登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被判决。
2020-11-16 09:53:00 来源:响水县检察院
编辑:响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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